求是網:《決定》提出要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以及責任倒查機制。這種終身責任追究制主要針對什么樣的情況?責任倒查機制能解決什么問題?
謝春濤:這個機制的提出與建立非常及時、非常好,我認為主要是針對以下幾種情況:
有些領導干部,特別是那些位高權重的領導干部,拍腦袋決策、拍屁股走人的現象比較多。比如,一些人為短時間內出政績,不顧群眾的反對,不顧中央的有關政策,用很低廉的價格把基層群眾的地強征過來,他個人是出政績了,卻損害了群眾的合法權益。再比如,一些政府頭腦發熱決定上項目,往往投資巨大,但項目建成之后沒有效益,白白浪費大量人財物。出現這些情況,通常跟有些領導拍腦袋決策有直接關系。如果我們建立一個依法決策機制,比如說這次四中全會就規定依法決策的幾個步驟,包括專家論證、集體決定等等,嚴格按照這樣的程序來做的話,我想有些問題就能減少失誤,甚至不出錯。
除了這種法定程序約束,責任的追究倒查機制也會讓有關領導干部變得謹慎一點,因為做了錯的決策,或者沒按照法定的程序去做決策,那要追究你的責任。哪怕你已經離任,甚至退休,但是你造成的嚴重后果終身都要追究的。 如果有這樣的機制,可能拍腦袋的事情就少了,或者說你如果還是不謹慎,還是不按照規矩辦事的話,可能拍腦袋的決策你做了,但是想拍屁股走人恐怕就沒那么簡單了。
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以及責任倒查機制,不僅對主要領導干部是一種很強的約束,對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來說,這一機制也是他們監督領導干部、監督政府作為的一個非常有力的武器,我們可以用這個機制來衡量政府是不是真正依法決策,凡是違法違規行為我們就可以批評甚至追究。因此,終身責任追究制和責任倒查機制對科學決策、避免短視決策和民主監督會有非常大的保障作用。
求是網:隨著反腐敗的深入,關于“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歷來爭議不斷,此次四中全會給出了明確答案:黨規黨紀嚴于國家法律。您多年從事黨史研究,您認為這樣一個決定將對黨的自身建設發揮怎樣的作用?
謝春濤:所謂“黨大”還是“法大”其實是一個偽命題,甚至是一個陷阱。如果說黨比法大,那就是承認法治、依法治國都是虛假的了,法就不存在了;如果說法比黨大,那好像黨的領導又出了問題,難以實施了。事實上, 我認為不存在這樣的對立關系,憲法法律是黨領導人民制定,但是我們也強調黨要帶頭執行,帶頭遵守,所以我認為不存在誰比誰大的問題。
王岐山同志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講話當中提到:“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治黨首要的是嚴明黨紀。我們黨是一個有著8600多萬黨員的大黨,肩負著帶領13億人民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艱巨任務。 黨的先鋒隊性質和先進性要求決定了,黨規黨紀嚴于國家法律。國法是所有公民的行為底線,黨紀是對黨組織和黨員立的規矩。”
黨是肩負神圣使命的政治組織,黨員是有著特殊政治職責的公民。宣誓入黨,也就意味著多盡一份義務,就要在政治上講忠誠、組織上講服從、行動上講紀律。要以嚴的標準要求黨員、嚴的措施管住干部,確保黨的紀律成為剛性約束。也就是說,成為黨員你就得讓出一部分個人權利,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入了黨就是這個組織的一員,就應該用先進分子的標準來約束自己。
明確“黨規黨紀嚴于國家法律”對黨的自身建設意義重大,習近平總書記在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總結講話中特別強調了制度建黨。我們過去講思想建黨比較多,我們黨歷來重視思想建設,用先進的思想去教育黨員,這顯然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在我看來制度建黨更為重要,也就是說,中國共產黨在新的歷史時期管黨治黨主要是靠規矩靠制度,即靠黨內的法規和黨的紀律約束。黨內法紀是調節黨內各種關系、約束黨員、約束領導干部的有效方式。黨想要有先進的理念、好的作風、好的做法,就必須依靠黨內的法紀,任何一個黨員都必須依照執行,如果違反就應受到處罰,只有這樣,這個黨才能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強大的戰斗力。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先出臺了“八項規定”等許多具體的措施,取得了明顯的成效。這些舉措基本上都是約束黨員領導干部的,都是著眼于制度建黨的。總體來看,這些舉措主要有以下四個特點:
一是明確具體。我們的各級領導干部基本上不存在對“八項規定”等要求理解不清楚的問題,既然理解清楚了你就要執行,而我們的老百姓,我們的媒體也很清楚,那就可以照著規定來實施監督,如果違背了就可以舉報。
二是對任何人都不例外。習近平總書記特別反對例外,強調在規定中不要用“一般”這樣的字眼,因為有“一般”就有“二般”,“二般”就不管用了,他認為應該把“一般”改成“一律”,規定對任何人都不能例外。
三是領導干部帶頭執行。習近平總書記以身作則,他曾經說過:“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以良好黨風帶動政風民風,真正贏得群眾信任和擁護。”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在很多方面為全黨領導干部帶了個好頭,比如說他調研考察不封路、輕車簡從;他公務接待厲行節儉,不講排場。這種以上率下的作用是十分明顯的。
四是違反了規定就要受到追究。我們看到十八大以來因為違反八項規定和黨紀黨規而受到處分的領導干部非常多,有些人可能就是吃一頓不該吃的飯,或者說出國考察未經允許多跑了個城市,就是因為這些過去不當回事的“小事”,不僅挨了處分,甚至連職務也都丟了。這樣的處理讓更多的領導干部對法規有了敬畏感。抓制度管作風的一系列努力取得了明顯效果,充分說明了制度建設對黨建的巨大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