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蘇省如皋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 儲麗萍 喬平
自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正式頒布以來,全國各地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隊伍如雨后春筍般迅速發展壯大。江蘇省如皋市也不例外,截至2014年5月底,全市經工商注冊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就有946家,入社農戶比例達到80%以上。毫無疑問,合作社的迅猛發展帶動了土地流轉、經紀人隊伍和特色產業的發展,對加快新農村建設、引領農民增收致富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筆者在調查中也發現,由于發展速度快,一些合作社的發展還很不規范,還有待進一步引導,促進其健康發展。
合作社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工商登記不規范。有的地方為了追求入社率,一個鄉鎮一天中就能通過工商注冊登記多個合作社,個別合作社成員資料由村組干部直接提供給工商部門,有些農戶都不清楚自己已是合作社的成員。有的合作社為了迎合財政對合作社的補助政策,隨意變更合作社的成員數、注冊資金等相關資料。
自身運作不規范。按照合作社法規定,合作社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成員(代表)大會,討論生產經營、人事調整、技術服務、利潤分配等重大事項。但一些合作社是“企業+合作社+農戶”的組織形式,一般情況下,正常開會討論很少,基本都是理事長說了算,相當于“一人合作社”。有的合作社不能按照合作社與成員之間的合同進行兌現。
財務管理不規范。主要表現在:一是籌集營運資金難。由于合作社的注冊資金無需實際資金到賬,就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注冊資金可到銀行抵押,一旦合作社需要營運資金時,銀行不予以貸款。合作社的產品大都是農副產品,利潤很低,不能承受民間資本的高利率負擔。二是使用資金隨意性。有的合作社非生產性支出基本由理事長說了算。貨幣資金管理不規范,有的合作社籌集的資金不入賬,有的合作社的現金管理和使用隨意性較大。三是會計核算方法亂。從面上的情況來看,合作社的建賬率不足30%,使用會計軟件核算記賬的只占建賬合作社的20%不到。在會計科目的使用上,也不規范。
民主管理不規范。按照合作社法規定,合作社成員一人一票,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的成員對于本合作社的股金設置、扶持款項、盈余情況等重要事務并不知曉,并不知道自己應有的權利,一些合作社的經營運作、利潤分配都是理事長一人說了算,沒有體現出真正的民主管理。
規范合作社發展的對策建議
加強宣傳,培訓和引進人才,為合作社規范發展創造良好氛圍和條件。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多渠道、多層次地宣傳“一法一條例”、中央、省扶持合作社發展的優惠政策等。采取請進來、走出去、專題培訓等種種方法,對農民合作社負責人、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財務人員進行培訓。通過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到合作社工作,積極實施“專家進社”服務行動計劃等舉措,千方百計提升合作社的科技水平和經營能力。
建立健全“三會”制度,充分發揮“三會”作用。建立健全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三會”制度,以制度促規范。民主管理和決策社務,每年都要召開成員(代表)大會,對合作社重大決策事項進行民主討論和決定。合作社會議記錄要及時向成員公布,推動社務公開。
實行“四個分開”,明晰產權職責。合作社與龍頭企業等領辦主體要做到財務、管理、經營、項目“四個分開”,重點做到財務獨立核算,管理經營分離,產權關系明晰,股本結構優化,防止一股獨大。加強合作社公積金管理,公積金量化到每個成員名下,合作社擁有支配權,成員擁有所有權和收益權。
建立健全成員賬戶,規范財務管理。財務管理是合作社規范化建設的核心,對保障合作社健康發展至關重要。一是嚴格按照《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及《合作社示范章程》,制定切實可行的財務管理制度,夯實財務管理基礎。建立健全成員個人帳戶,準確記載成員出資額、公積金份額和與本社的交易量(額)。聘用專業財務會計人員記帳,定期公開財務報表,接受成員監督。財政扶持形成的資產要平均量化給每位成員,記入成員個人帳戶中。
加快“三個服務能力”建設,提升服務能力。按“積極發展、逐步規范、強化扶持、提升素質”的總體思路,加快推進合作社提升發展,鼓勵合作社改善生產經營條件,增強自身發展和服務成員的能力。不斷加快生產服務能力建設、加工服務能力建設和銷售服務能力建設。
強化分類指導,引導漸進式規范發展。根據合作社類型、發展層次和建設水平,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分類指導。加快提升一批有合作性質、有服務內容的合作社,提高合作社建設的水平和質量。對發展良好的示范社,指導其樹立現代經營理念,打造自主品牌;對已具備一定規范發展條件的合作社,指導其優化內部運行機制,密切利益聯結關系,不斷拓展服務功能;對略有差距的合作社,指導其完善規章制度,補短、補缺,規范組織運行。
落實“四兩撥千斤”的扶持政策,做大做強合作社。積極支持財政扶持合作社項目的申報,爭取的項目主要用于合作社開展農業“全托管”服務的設施建設、農產品質量認證、市場營銷網絡、標準化生產、技術推廣、培訓和信息服務、品牌建設等方面,財政扶持資金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給每個成員。指導合作社通過項目建設促進合作社規范化發展,促進合作能力的提升和帶動能力的增強,做大做強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