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策并舉弘揚法治精神、彰顯法治信仰
引導培養全體人民敬畏法治。法治是全體人民意志的體現,當遵紀守法成為一種自覺、依法辦事成為一種習慣、恪守法律規則成為一種自然時,法治就能釋放更多的規則正能量,依法治國就能得以全面推進。針對當前經濟社會轉型時期,由體制性、制度性、結構性矛盾突出帶來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等問題,以及公民“信訪不信法、信權不信法、信鬧不信法”等問題,一方面要堅持從領導干部做起,帶頭學法、模范守法,不以言代法、不以權壓法、不貪贓枉法,以實際行動弘揚法治精神、彰顯法治信仰,從而示范和引導廣大人民群眾發自內心地認同法律、信仰法律,讓法治在人民心中生根,在社會運行中生效。另一方面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長期性、基礎性工程來抓,把法治教育納入黨校教育、國民教育體系和精神文明創建之中,讓法治進學校、進教材,使每個黨員干部時常接受法治洗禮,使每個中小學生從小接受法治教育,促使全社會崇尚法治之風蔚然形成。
引導全體人民信賴法治。法治不是抽象的概念,要讓人民信賴法治,就必須讓他們切實感受到法治的力量,既能使個人權利得到更為全面地保障,也使公共權力能夠得到更為有效地規范。一方面,在立法、執法和各個司法環節,都要把賦予和尊重人民權利,保護和實現人民權益作為頭等大事,千方百計地保障法定權益順利兌現,義無反顧地保障公民權利神圣不被侵犯,通過看得見摸得著的好處,增強老百姓法治面前的歸屬感,遇到矛盾和問題時主動尋找法律途徑,受到侵害時主動拿起法律武器。另一方面,要嚴格規制執法和司法權力,推進執法和司法活動的過程和結果公開,堅決遏制和嚴懲各種枉法瀆法行為,讓人們能夠通過活靈活現的現實,感受法治的公平正義,增強對法治的信任感,在社會生活中能夠理性表達個人訴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遇到的矛盾和問題。
引導全體人民遵守法治。法治要義之一,就是人們能夠對法律普遍服從和遵守,即任何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任何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都要以憲法和法律為行為準則,依靠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義務和職責。十八屆四中全會也明確提出,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它就要求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始終對憲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樹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正確處理權與法、情與法、利與法的關系,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真正做到以法治的思維和方式來思考和解決問題。在此基礎上,引導和帶動全體人民從自己做起、從身邊做起、從具體行為習慣做起,把法律作為衡量個人行為的標準,把守法作為一種生活習慣和生活態度,使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永遠跑不出法律的籠子。
引導全體人民捍衛法治。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來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來維護。只有法律的尊嚴得到切實維護,法治的權威真正樹立起來,人民的各項權益才有堅強后盾,社會的長治久安才有根本保障。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形勢下,每一個公民都要學會用法律來武裝自己,當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勇于同一切違法犯罪分子作堅決斗爭;當法律的公平正義遭到人為踐踏時,要敢于同一些瀆職枉法行為作堅決斗爭。值得一提的是,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人們的價值觀念、思維方式等更趨多元化,社會利益訴求也愈加紛繁復雜,每個群體、每個人都可能有種種缺憾和不滿。我們每一個公民都要多一些理性、少一點沖動,要多一點獨立、少一些盲從,在法律和制度軌道上合理、理性地表達訴求,在維護社會秩序中捍衛法治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