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公正保障社會公正
葉青
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權益”。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決定》緊緊圍繞這個目標重點提出了“推進嚴格司法”的具體要求,以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關注和期待。
推進嚴格司法,一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健全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辦案過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這就要求司法人員全面貫徹證據裁判原則,堅持證據是認定案件事實的唯一根據的信條。不搞非法證據、不搞虛假證據、不認定沒有證據支持的事實,用嚴密的證據鎖定犯罪事實;保證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二要加強和規范司法解釋和案例指導制度建設。加大司法解釋工作力度適時發布高質量的司法解釋,減少檢法兩家司法解釋的沖突,統一執法辦案的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統一指導性案例編寫標準、指導范圍和發布機制,為嚴格司法提供明確的依據。三要完善司法人員教育培訓機制,提高司法人員正確理解和解釋法律的能力,深刻把握法律精神和價值的能力,準確運用法律懲罰犯罪、保障人權、解決糾紛和服務大局的能力,為嚴格司法提供堅實保障,以最大限度減少因能力不足而造成的辦案效率不高、質量低下的被群眾詬病的問題。
推進嚴格司法,需要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制度機制建設,《決定》 明確提出要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并建立了法官、檢察官依法履職的保障機制。這一方面可以警示領導干部謹慎用權、依法用權,不得隨意干擾司法人員依法獨立辦案,另一方面用制度解除一線辦案法官、檢察官嚴格司法的后顧之憂,真正通過制度建設確保檢法兩家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確保司法不受權力干擾,不受金錢、人情、關系干擾。
推進嚴格司法,必須建立健全科學的司法權運行機制,落實好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兩項公正機制,確保誰辦案誰負責,誰違法誰擔責。為此,《決定》規定:“明確各類司法人員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標準,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確保案件處理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其實,這也是把每一項司法權力都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此外,應當實行嚴格的行政與司法分開機制,促進司法權獨立行使與運行。為減少地方政府對法院系統的干預,《決定》明確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第一次明確提出了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這將會使我國司法民主、司法公開、司法公正的水平躍向一個新的高度、對整個訴訟制度會有一個全新的革命,對守住社會公平正義底線的法院賦予新的偉大的國家使命。
推進嚴格司法,還應加強人民檢察院對司法活動的監督。特別是要加強對刑事立案、偵查、審判、刑罰執行等各個環節的法律監督,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認真貫徹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綜合運用抗訴、檢察建議等多種監督手段,重點監督糾正裁判不公、虛假訴訟、民事調解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審判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違法執行等問題。
(作者系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