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好法治社會的基礎工程
周建明
建設法治社會,是依法治國、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內在要求,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建設法治社會,就要求在這個國家里廣大人民群眾具有較強的法治觀念,能夠懂法、尊法、守法,并且形成對整個社會的依法治理機制,為依法治國奠定堅實的社會基礎。正如十八屆四中全會所指出的那樣:“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從歷史上看,我國是一個在半殖民地半封建基礎上建立起來的、處于初級階段的社會主義國家,具有漫長的禮治、人治的傳統,在小農經濟基礎上存在很強的差序格局的基礎。雖然社會主義制度已建立了幾十年,但法治建設還不完善。從經濟上看,通過改革開放,經濟成分從主要是公有制經濟轉變為混合經濟,正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經濟主體從原來最重要的是國有和集體所有制經濟為主體,轉變為以個人、家庭、多種所有制企業共同參與。從社會層面看,從原來計劃經濟下以戶籍制、單位制為特征的社會管理制度,轉變為人們在遷徙、就業、生活中具有高度自由,從相對靜止的社會轉變為人口高度流動的社會。
在這種巨大轉變中,人們要從原來對秩序的遵守與規范,轉變為構建以公民權利平等為基礎、使權利與責任相匹配的文化。
在市場經濟中,個人或企業對利益的追求,要受到社會公德、守法誠信、社會責任和法律規制的約束。在以發展為主軸、政績為主要考核指標的條件下,各級政府對公共資源的使用、對行政權力的行使、作出的公共決策,既要受到道德約束,也要受到法律責任的約束。我們的國情是民族多,各地差別大,利益多元,價值多樣,各類社會矛盾復雜,在社會中對各類矛盾的調處,既要依賴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弘揚公序良俗,又要引導人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增強道德底蘊,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這就需要依法依規,在黨的領導下,調動政府行政、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各類社會組織和公民自身的積極性,推進多層次、多領域的依法治理,實現對整個社會的共治共建,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的機制。
在上述各項工作中,最為艱巨的是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增強法制的道德底蘊,強化規則意識,引導人們自覺地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和家庭責任。這是建設法治社會的基礎工程。其中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政治層面,中國的法治精神,是社會主義的法治精神;中國的法治文化,是社會主義的法治文化;中國的法律體系,是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體系,其前提規定了我們國家的基本制度,規定了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規定了我們發展的性質和前進的方向。建設法治社會,首先以《憲法》這部根本大法為綱來弘揚法治精神,把整個法治建設,與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黨的領導牢牢結合起來,與發展和完善社會主義制度、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高整個社會的精神文明程度牢牢結合起來。
在建設法治社會中,要把個人對權利的主張同維護和遵守社會責任及義務結合起來,既要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也要強調處理好與維護集體和國家利益的關系;既強調維護每個公民的合法權益,也必須強調每個公民要承擔應盡義務,遵守社會公德。
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中國法治社會的建設,既需要廣大人民群眾發自內心的對法律敬畏與遵守,同時也需要全社會具備高度的道德水準,并在此基礎上完善依法治理社會的各項機制。
(作者為上海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會副會長、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