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 起 產權不清侵蝕集體經濟
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主要成果及其他相關數據顯示,中國的農村經濟正在不斷發展壯大,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的總面積為66.9億畝,包括55.3億畝農用地和3.1億畝建設用地,非資源性資產達到2.4萬億元,76%集中在東部地區,這些資產和資源是集體經濟存在的根基。然而,隨著農村集體資產規模的不斷增大,以及工業化城鎮化的深入推進,一系列問題逐漸凸顯出來。
陳曉華表示,農村集體資產的問題突出反映為:由于資產歸屬不清、管理不嚴導致的資產荒廢和閑置,有不斷流失的風險;隨著農村社會結構的變化,農村各類人群要求參與分配和主張權利的呼聲越來越高,引發了一些社會矛盾;由于農村治理機制不健全,出現了“小官大貪”的現象,2013年針對集體資產管理和分配的信訪占到了農業農村類信訪的23%,影響了農村穩定,還侵蝕了集體所有制的基礎。
與會代表指出,要解決集體資產歸誰所有、如何分配這些問題就要依靠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對此,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的改革任務,這是一項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改革,需要試點先行。
陳錫文表示,實際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的改革從25年前就已開始。20世紀80年代,地處改革前沿的珠江三角洲一帶,農村社區居民結構日趨復雜,同時集體資產的管理和收益分配矛盾突出,農民群眾主動開展了各具特色的產權制度改革探索與實踐。90年代后,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等地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相繼進行了改革試點。進入21世紀,改革覆蓋的范圍就更廣了,目前全國范圍內約有4.8%的村集體已經進行了這樣的改革。
陳曉華說,2007年農業部出臺了相關指導意見,到去年年底,全國已有2.8萬個村莊,5萬個村民小組完成了資產量化的改革,涉及資產4300多億元,累計股金分紅超過1500億元,僅2013年分紅的額度就接近300億元。改革在很多地方都顯現成效。從各地來看,一是能有效促進農民增收,二是有利于激活要素潛能,促進農業現代化發展,三是有利于保證農民的民主權利,完善農村的治理結構。
與會代表進一步指出,三中全會以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進展,但產權權屬不清、土地流轉不順、土地制度不合理等問題仍未解決,此外,還需要為擴大土地經營權權能進一步理清三權,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理清用途管制機制、收入分配機制等,這些都需要深化現有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