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蘇省文化廳黨組成員、南京圖書館黨委書記 方標軍
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和省委全會精神筆談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健全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遵循文化發展規律、有利于激發文化創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的文化法律制度。我們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進一步加強文化立法,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應有的貢獻。
一、依法治國文化部門同樣有義不容辭重要職責
文化系統是意識形態工作的重要戰線,是宣傳思想工作的重要部門,肩負著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雙重使命。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規范社會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治理國家、治理社會必須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范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發揮好道德的教化作用,文化部門責無旁貸。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加強意識形態工作和宣傳思想文化工作,發揮文化部門主陣地、主渠道、主力軍作用,繼續推進文化體制改革,著力建設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大力實施中華文化傳承工程,繼續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努力創作出更好更多的文藝精品,為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創造良好的人文環境。
完善的文化法律制度對于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至關重要。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既需要政策指引、改革推動,也需要法治保駕護航。通過法定程序把黨在文化領域的主張上升為法律法規,就使黨的政策主張獲得了國家強制力的保障;把文化建設實踐中形成的新成果、新經驗用法律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就為文化改革發展提供了更為科學、具體的遵循。目前我國、我省文化領域的立法相對滯后,制約了文化事業的發展繁榮。我們要按照省委十二屆八次全委會要求,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加快推動一批重要文化法律法規的出臺,為文化領域的建設和管理走上更加科學、健康的發展軌道作出努力。
文化部門作為政府負責文化行政管理的職能部門,需要按照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深入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國是我國憲法確定的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國,關鍵在于黨能不能堅持依法執政,政府能不能堅持依法行政。為此《決定》提出采取一些重要措施,包括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等。各級文化行政部門一定要按照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增強責任感、使命感,重點提高依法決策能力和公正執法水平。
二、文化領域立法工作總體上比較滯后
近年來,文化系統適應改革發展的需要,先后出臺了一批法律法規,初步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相互銜接、相互配套的文化法律體系。《決定》特別提到的制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以及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經濟政策法定化,健全促進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有機統一的制度規范,全國人大、國務院相關部門已經做了大量工作。《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文化產業促進法》立法工作都在穩步推進中。
盡管如此,我國現階段文化立法仍存在諸多問題:一是數量偏少。在我國240多部現行法律中,文化類法律只有5部,與政治、經濟、社會等領域相比,文化立法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所占比例偏小。不少方面還存在立法空白,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重要領域只有一些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公共文化服務、文化產業發展、新興媒體管理等方面的立法也比較欠缺。
二是層級較低。能夠稱得上法律的,只有“三法兩決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著作權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關于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由于法律效力低,處罰權限、處罰力度有限,執行難度非常大,對違法違規者往往起不到約束和震懾作用。
三是質量不高。少數法規規章調研不夠,內容脫離實際,在實際工作中難以貫徹執行;部分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之間存在相互抵觸的問題,出現了“依法打架”的現象;一些部門規章更像政策性文件,只有原則性要求,沒有具體的行為規范,沒有違反規定應承擔的責任和處罰性條款,在實際工作中往往無所適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