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兩種農村典型結構—建構關系及意義的比較
大寨和小崗是諸多農村先進典型中兩個不同類型,對這兩類截然不同甚或對立的典型加以比較分析,其意義在于讓我們可以客觀地認識和理解農村典型及其產生的社會機理。
比較兩類農村典型,并不是要評價和比較兩個典型優缺點,更不是去評論典型中的原型村莊的功與過。有學者將農村發展問題與農村典型中的原型村莊聯系起來,認為大寨的“小”或“過”主要有“過于理想主義、缺乏實現有效合作的條件、苦干而缺乏科學的精神、大寨精神缺乏人本理念”; 而小崗村的“小”或不足之處在于“沒有體現合作的優勢、缺乏規則意識。”[11]這樣的評論缺乏學理分析基礎,有過于主觀且明顯價值判斷之傾向,且還有把農村典型與原型村莊、農村典型與農村政策問題加以混淆之嫌,因而對農村典型的學術研究意義不大。對于原型村莊大寨和小崗來說,他們都是自在的村莊,農民們所作出的事跡,首先是他們在特定歷史背景下生存與生活的行動選擇,不存在“功”與“過”的問題。所以,分析和比較大寨和小崗兩種農村典型,需要從結構—建構的維度去析解和理解原型與典型的關系,以及典型的社會建構機制和象征意義。
表 1 從時空、事件和能動性三個維度來看兩種典型的原型結構及其主要構成,從時代需要、機構和參與力量三個維度來分析典型建構的過程。如果我們把典型的類型、原型結構和建構過程綜合起來,或許就能歷史地、中立地去理解兩種典型的共性與特質。
首先,在特定時空場域中,一個村莊及其農民總會做出屬于自己或具有自身特性的事情,他們的主體性、獨特性和能動性是客觀存在的,構成農村典型的結構基礎,其中結構的特質和差異也就成為典型類型形成的基礎。無論大寨還是小崗村,他們的事跡都是特殊的、具有能動性的,具備了成為典型的結構基礎; 同時,他們事跡的獨特性決定了典型的類型差異。
其次,農村典型的產生實際都是不同時代的社會建構的產物,都滿足了時代的政治需要。在農業集體化運動時期出現饑荒問題時,政治系統需要用一種力量來增強農民對政策的信心,并試圖找到繼續推行路線政策的方法,大寨人的精神和事跡符合了這一時代需要和政治需要,于是大寨主要被動員起來的政治力量建構為集體農業的典型。大寨人所具有那種團結合作、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傳統,在改革開放乃至近日依然得到繼承和發揚,[12]而至于“農業學大寨”運動及農業集體化政策造成的問題,則是政治運動和政策本身的問題,責任并不在大寨及其農民身上。盡管大寨人的奇跡是不可復制的,但大寨精神依然值得贊譽和欣賞。同樣,小崗村農民無法合作和接受集體生產的政策,起而抗之,通過改革以求生計。這種行動與大寨典型截然相悖,但卻符合了改革轉折時期的政治需要,從而被建構為農村改革典型。此外,農村典型的建構主要是對原型能動性的建構與意義延伸。大寨人通過集體的團結和艱苦奮斗,確實取得了驚人的農業生產成就; 小崗人通過私下協定和分田到戶,也確實徹底改變了集體生產的困境,取得糧食生產大豐收。然而,農村典型的建構邏輯正好是反向的,即大寨和小崗村都成功了,所以他們的做法或行動方式就是成功模式,需要學習或模仿。正是受典型建構邏輯的支配和影響,“農業學大寨”運動中的“大寨田”“大寨工分”等做法也就成為模仿和復制內容,同樣,拆散集體也曾被一陣風地推進和模仿。
就農村先進典型的意義而言,無論個人還是社會的發展,都會追求正向價值或成就,所以將取得突出成就的村莊塑造為典型,并加以傳播,在社會中會起到激勵、引導和示范的效應,因為典型的正能量或正向價值具有可贊譽、可欣賞、可借鑒的意義。但是,不容忽視的事實是,如果對典型過度地演繹、過度地模仿,或許還會產生負面性的后果; 特別是用政治運動或政策強制的形式,教條化地廣泛復制典型,結果更是適得其反,因為典型有值得學習之處,但絕不是普遍可復制的。正如大寨精神是值得學習的,但大寨是不可復制的; 小崗村的改革勇氣可嘉,但小崗村是不宜復制的。大寨和小崗在精神特質和行動方式上可以說是截然相對的,而他們主要以成功的行動結果而成為農村典型,因此,如果把典型的行動方式去強行推廣和復制,也就避免不了在某些地方產生相反的結果。正如小崗人用《花鼓歌》唱出他們被強行模仿典型的經歷和遭遇: “碗當鼓,盤當鑼,偷偷摸摸下南鄉;開口唱支《學大寨》,一聲花鼓淚千行。”[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