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四川農業大學農學院 吳運凱 李首成
我國農民具有深厚的土地情結。這在大量學術論著和文藝作品中都有分析和描述,如費孝通在《鄉土中國》中認為,鄉土社會中的農民以土地為生,視土地為“命根子”;秦牧在散文《土地》中,把土地比喻為農民心中“哺育自己的母親”。農民土地情結對我國歷代經濟發展、社會穩定乃至歷史變遷均產生過重要影響。制定諸如限田制、屯田制、占田制、均田制等土地制度以避免土地過度集中,適度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成為封建統治者調節矛盾、發展經濟、穩定民心的重要手段。中國共產黨在領導人民進行民族、民主革命進程中,更是通過土地革命成功喚起億萬農民革命熱情,為中國革命勝利奠定了堅實群眾基礎。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民職業分化明顯,但土地情結依然濃厚。近年來,不少學者對農民土地情結作過調查研究,其結論大致近似:農民土地依賴感仍然存在,土地信仰依然濃厚;土地收入功能日漸弱化,但心理安全功能不斷強化,大多數農民把土地當作一種保障和退路。有學者在湖南瀏陽、臨湘、邵陽三市調查發現,89.7%的農民贊成“土地是農民命根子”的說法;在河南某縣調查顯示,仍有一部分農戶不希望承包地被征收,愿意維持個體經營狀態。
當前,我國正處于新型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快速發展時期,與之相適應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已迫在眉睫。在新一輪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歷史節點,重視農民依然存在的土地情結,對制定和實施正確的農地政策、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為此,中央反復強調:對于現代農業的理解,要與我國的發展階段和我國國情聯系在一起,要有“歷史的耐心”;土地流轉應當尊重農民意愿,“不得違背承包戶意愿、不得損害農民權益、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要讓農民成為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積極參與者和真正受益者。”中央對農地政策采取如此審慎態度,無疑是綜合考慮諸多因素的結果。深刻領會和貫徹落實中央精神,要求我們尊重農民土地情結,科學實施農地政策,穩妥推進土地流轉。
一是保障農民合法土地權益。目前,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離的農地改革目標日漸明朗。應以確權頒證為基礎,對農地所涉及的各項產權進一步細化和界定,研究制定土地征用和流轉具體法規,使農地政策既與現代化建設相適應,又有效保障農民的合法土地權益。
二是創新農地征用流轉模式。可借鑒一些成功經驗,如“土地入股”公共建設征地模式和“村企合作”發展現代農業的土地流轉模式。前者讓農民參與征地項目的利潤分配和土地升值后的利益分紅,后者則使農民獲得股金分配和工資收入,有利于維護農民的當前利益和長期利益。
三是適應工業化城鎮化發展。借助工業化城鎮化推力,為農民非農就業提供機會和保障;加強教育培訓,不斷提高農民職業技能;鼓勵農民樹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主體意識和法治觀念;引導農民轉變傳統生活方式,融入工業化城鎮化發展的時代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