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的思路和辦法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把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帶頭學法、模范守法作為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造就一支宏大的具有法治素養和法治意志的治國理政干部隊伍。根據《決定》的部署,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重點是做好三個方面工作。
重視法治思維養成,教育引導黨員干部在學習和實踐中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由于歷史原因,我國社會比較缺乏法治傳統,一些領導干部不習慣、不善于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手段推動工作、解決問題。因此,必須重視法治思維的養成,教育引導黨員干部著力提高法治素養。一要牢固樹立法治信念。黨員干部要從關系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關系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進一步深化對法治的認識,懷有對法治發自內心的認同和尊崇。要深刻認識到,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法律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證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實現。二要加強法治學習培訓。中央有關部門在分析違法犯罪的多名原領導干部反省材料后發現,81.4%的人認為自己犯罪與不懂法有關。在法治已確定為黨治國理政基本方式的今天,如果領導干部不學法、不懂法,有的連基本法律常識都不知道,怎么能當好領導?怎么能保證不出事?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不僅要學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法律知識,而且要學法的原則、原理,學法的價值、精神。通過學習,知道法律授予了什么權力,這些權力的邊界在哪里,權力行使的原則、程序是什么,不依法行使權力需要承擔什么責任等,提高依照法定權限、程序行使權力的素養。各級黨組織及其組織部門要加強法治教育培訓,把憲法法律列為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把法治教育納入各級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幫助廣大干部切實提高法治思維水平和能力。同時,要堅持把法治教育與道德建設結合起來,引導廣大黨員干部自覺做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模范。三要高度重視法治實踐。法治思維的養成特別是法治能力的提高,關鍵靠實踐。各級領導干部在領導和推進依法治國的過程中,一定要撲下身子、躬身實踐,凡是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第一原則就是按法律辦事,有法律規定的,遵循法律規定;沒有法律規定的,遵循法治原則、法治原理。同時,要深入法治工作第一線,注意剖釋個案,善于總結經驗教訓,從而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解決問題的能力。
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形成良好法治環境。改進干部考核評價工作,對于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形成依法辦事的良好環境至關重要。《決定》提出:“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這是繼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糾正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政績后,對干部考核評價機制又一重要調整完善。把法治素養和依法辦事能力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內容,有利于引導和督促各級干部自覺做學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我們黨選拔任用干部的標準,從大的方面來說,就是德才兼備。不同的歷史時期,對干部德才的具體要求有所不同。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形勢下,習近平同志提出了“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標準,賦予德才兼備以新的時代內涵,是做好干部工作的根本指針。按照德才兼備要求和好干部標準全面準確地考核評價干部,當然包含著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的內容。比如,信念堅定,就包含自覺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為民服務,就包含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作為核心價值追求;敢于擔當,就包含堅守法治定力、厲行法治意志、堅決與破壞法治行為做斗爭;清正廉潔,就包含依紀依法反對和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形成嚴密的長效機制。所以,我們要把尊憲守法作為衡量干部德才素質的重要標準,把法治素養和依法辦事能力作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通過發揮考核評價和選人用人這個指揮棒和杠桿的作用,引導和督促各級干部把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到實處,自覺養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習慣。
完善干部考核評價機制,切實把法治建設成效和依法履職的情況考準考實。《決定》提出:“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我們要按照《決定》要求,圍繞依法執政、科學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平安建設、權力制約等重點環節,科學設定考核指標體系。法治建設的衡量標準既要體現依法治權的內容,也要體現公眾參與、民主建設的內容。黨規黨紀嚴于國家法律。要把黨員干部遵守黨章和黨規黨紀的情況納入考核評價的內容,促進廣大黨員干部不僅模范遵守國家法律,而且按照黨規黨紀以更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對黨政主要負責人,還要考核其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及時解決本地區本部門法治建設重大問題等情況。要將領導干部遵守法律,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情況作為年度考核、任用考察的重要內容。總結一些地方的做法,可探索建立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行述職述廉述法三位一體的考核制度。每年由上級黨委對下級黨委政府、部門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情況進行全面考評。被考評對象的述法報告內容包括單位及個人學法守法情況、重大事項依法決策情況、依法行政或公正司法情況等。對本單位及工作人員出現違法行政或司法不公造成惡劣影響,領導干部干預執法司法,黨員干部中出現違紀違法案件等情況的,都應給予否定性評價。
堅持獎懲并舉,真正使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成為一種硬標準、硬要求、硬約束。考核評價干部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使用干部,要把法治建設的成效和依法履職情況作為干部晉升、獎懲等的重要依據。按照《決定》的部署和要求,一方面,要優先選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推進法治建設成效明顯的干部。另一方面,對那些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評教育,不能提拔重用。經教育不改的,要調離領導崗位。各級黨組織對黨員干部遵守憲法和法律要作出具體規定,建立剛性約束機制。應將嚴格依法辦事作為對黨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的政治要求,像抓作風建設和懲治腐敗一樣抓依法辦事。要堅持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加強對領導干部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健全問責制度,規范問責程序,對違法枉法、失職瀆職行為依法追究責任。黨員干部觸犯法律規定的,必須依法處理,不能用黨內紀律處分代替依法追究責任。總之,要通過加強激勵約束機制建設,督促干部真正做到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決不允許以權壓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