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 劉彥平
進入新世紀以來,隨著城鎮化的加速發展,城市問題和城市管理挑戰日漸凸顯,我國的城市管理實踐開啟了“從政府到治理”的探索和轉型。然而學界普遍認為,我國城市治理在取得顯著進步的同時,還存在著大量的問題和挑戰,直接或間接地阻礙著我國城市邁向“善治”的進程。
2014年2月,習近平總書記發表了關于“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講話。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正式發布了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藍圖正變得日益清晰。在此背景下,探討并進一步推進我國城市治理的轉型與發展,已成為擺上日程的時代課題。
革新法治觀念,推進依法治市
依法治市就是要使憲法和法律成為城市社會體系的根本價值標準,將城市管理及城市生活的各主體的行為納入法律軌道。首先,要扭轉“人治”觀念和官本位意識,樹立民主、法治、平等、自由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依法治市的重點是通過法律治權,而不是政府“依法治民”,要通過法律界定城市政府各部門的權限,并規定權力的具體內容、分配及行使程序等,對權力進行管理、監督與控制,使公權力與其責任相符并在法律范圍內運行。其次,應制定和完善城市治理的法律、法規體系,加強城市的地方立法工作,包括制定新法,修訂舊法和廢除惡法等。如在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城市生態,城市公共秩序,城市社區居民自治、城市公共參與、城市社團管理、城市減貧、城市弱勢群體保護、城鄉一體化等領域,形成盡可能完善的城市治理法規體系。為真正開創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城市法治新格局奠定堅實基礎。
改革政府管理,推行政府治理
政府是城市治理結構中最重要的主體之一,推進政府管理改革是城市治理轉型的關鍵。一方面,要樹立 “社會本位”和“公共利益導向”的行政觀念。政府發揮“掌舵”而不是“劃槳” 的作用,進一步理順政府與企業、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關系,有效遏制政府職能“缺位”、“錯位”與“越位”的現象。另一方面,是探索和構建彈性化和整合化的行政架構。包括縱向分權和橫向整合,同時容納和擴大第三部門和市民參與城市公共事務和公共決策,改變壓力型體制為合作型體制。此外,改變過分強調城市經濟指標的管理模式,設定綜合性、可持續的城市發展目標,包括城市經濟、城市社會、城市文化、城市建設、城市環境以及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指標體系,有效發揮城市政府的公共行政功能。
促進社會組織,發展社會治理
促進社會組織的發展,是中國城市治理走向善治的必然途徑。然而目前中國城市社會還非常弱小,各類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民間中介組織等普遍存在規模實力小、資金缺乏、能力不強、效率不高、內部管理不規范等問題,亟需給以法律、政策以及輿論支持。一方面,要制定營造有利于公民社會發育和發展的環境,通過法律保障、政府轉型、政策鼓勵和資源配置來促進公民社會的發展,支持并鼓勵社會團體實行真正的自主、自治,限制政府權力、鼓勵民間組織積極參與城市公共事務、分擔部分城市管理的功能等,有效擴展第三部門的發展空間以及相應的資源。另一方面,要加強社會組織的自身建設,切實提高其社會治理能力。
擴大公民參與,增強公民責任
城市善治意味著政府與公民的良好合作,所以要切實提高公民對公共事務的參與意識、參與熱情和參與能力,保障公民的民主參與權利。首先,要將傳統的 “老百姓意識”轉變為現代“公民意識”,包括公民權意識、民主意識、憲法意識、法治意識、責任意識和納稅人意識等,大力推行公民意識的宣傳和教育。其次要完善公民民主權利的保障制度,進一步落實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并規范公民參與行為。包括推行公民參與的協商對話制度,不斷開辟新的民主參政渠道,包括積極發展并創新互聯網新媒體作為信息溝通和參與途徑的作用等。使公民參與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保障參與的有序和有效。此外,實行政務公開、信息公開,保障公民的知情權,鼓勵企業和市民有序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