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議
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為推進草原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指明了方向,明確了目標和任務。當前,要全面把握生態文明制度建設、依法治國的內涵和基本要求,加快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草原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一)加強立法,進一步完善草原法律制度體系積極著手修訂《草原法》。把草原生態保護實踐中形成的制度成果,以及急需建立的生態保護制度寫入《草原法》。修改不適應的法律條文,大幅提高破壞草原資源、生態環境的違法成本,解決對違法處罰偏輕、法律依據不充分等問題。加快《基本草原保護條例》立法進程。加強調查研究,推動《條例》早日出臺,使基本草原劃定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全面修改完善《草原法》配套法規。在對現有配套法規進行全面梳理的基礎上,按照“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思路,查漏補缺,立修釋并重,制訂修訂一批《草原法》配套法規。
(二)搞好頂層設計,出臺重大制度
推動中央層面制定出臺完善草原承包的專門性政策文件,明確草原承包經營的基本方向,總結推廣成熟做法,規范承包行為和管理方式,進一步夯實牧區基本經營制度的基礎。建立草原生態紅線保護制度。在加強研究、試點的基礎上,出臺草原生態紅線劃定標準,確定紅線內草原的空間布局,制定嚴格的用途管制制度。建立生態考核及責任追究制度。開展草原資源資產核算,建立領導干部草原資源離任審計制度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開展綠色經濟核算,納入國家統計體系和干部考核體系。
(三)總結實踐經驗,完善重點制度
改進草畜平衡制度。修訂《草原載畜量計算》標準,簡化計算方法。制定相應處罰政策及具體標準,對草原超載放牧的行為依法予以懲處。強化禁牧休牧制度。制定草原禁牧休牧強制性標準和禁牧草原解禁標準及規范,出臺合理補償與嚴厲懲罰措施相結合的配套政策。完善草原生態補獎政策。科學設計和完善政策內容,調整并適當提高補獎標準。建立完善責權利銜接機制,充分發揮補獎資金的激勵作用。完善配套政策,加快推進草原畜牧業生產經營方式轉變。強化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制度。由農業與國土部門聯合出臺關于規范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程序的文件。對生態紅線內草原、基本草原實行更加嚴厲的審核審批制度。
(四)采取有效措施,激活“沉睡”制度
啟動全國草原資源調查。做好資源調查的組織和技術準備,落實草原資源調查專項資金,盡早啟動新一輪全國草地資源調查。開展草原統計工作。加強與統計部門的協調,共同制定草原統計的有關指標、技術規范,盡早將草原統計納入國家統計指標體系。加快草原自然保護區建設步伐。制定草原自然保護區規劃,設立草原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專項,擴大自然保護區建設中草原自然保護區的建設比重及規模。
(五)強化保障能力,提高制度實施效能
通過修訂《草原法》,明確草原監理機構的執法主體地位,理順草原監理體制;加強草原監理機構建設,配齊執法人員、配足工作經費、配好裝備設施,確保草原監理機構有效運行。加強草原法制、草原制度宣傳,維護草原法制權威,提高全社會依法保護草原的意識。加強對草原在生態文明建設中重要戰略地位的宣傳,創造共同關心草原、愛護草原的良好社會氛圍,引導和鼓勵公眾積極參與草原生態文明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