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1日上午,“南粵法治報告會”第二講在廣州市委禮堂舉行,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施芝鴻為到場的上千與會者作了主題報告。報告會上,施芝鴻從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的歷史背景、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兩個內在邏輯和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八大思想亮點,用“128”的鮮活形式對《決定》的精髓作了深刻詮釋。
“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法治權,依法治權首先要依法治官”,“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同把權力關進籠子是不能畫等號的,在我們國家,如果把所有權力都關進籠子,那我們靠什么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呢”……臺上妙語連珠,臺下掌聲陣陣。
●南方日報記者 陳捷生 通訊員 鄭佳娜 陳毅恩
歷史背景
法治建設也面臨“三期疊加”新形勢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是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啟動的全面深化改革元年召開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即“五四”憲法頒布實施60周年之際召開的,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還有6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還有35年的時間節點上召開的。
施芝鴻說,我國經濟發展正處于經濟發展速度換擋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疊加”的新形勢;我國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可以說也面臨著另一種“三期疊加”的新形勢,這就是:社會矛盾凸顯期、貪腐案件高發期、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對加快法治中國建設的倒逼期。在這樣一種“三期疊加”背景下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是我們黨成立93年來、在新中國執政65年來首次召開的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中央全會,是我國加快法治國家建設征途上的一個極其重要的里程碑。設定這樣一個主題、召開這次中央全會,蘊涵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一個很重要的戰略意圖,就是要為子孫萬代計、為長遠發展謀。
“為什么這樣說呢?因為從我們國家現在的情況看,只要國內國際不發生大的波折,經過努力,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一百年’奮斗目標是有把握的。但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后,實現第二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路該怎么走,我們黨如何最終跳出‘歷史周期率’、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這些都是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正在深入思考的大問題”。施芝鴻說,因此,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的頂層設計和全面部署,既是立足于解決我國改革發展穩定中的矛盾和問題的現實考量,也是著眼于對國家長遠發展的戰略謀劃,是我們黨主動面向現代化、面向未來,對法治中國建設的一次全民族動員和大手筆塑造。
內在邏輯
法治建設自轉要服從服務于全局工作公轉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和三中全會《決定》一樣,都是指導我們黨和國家全局工作的重要文獻。施芝鴻列舉了一組數據: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全局性改革舉措有336項,四中全會《決定》提出的法治領域各項重大改革舉措有190項。要學習領會好、貫徹落實好四中全會《決定》提出的這一系列重大改革舉措,就必須高屋建瓴而又提綱挈領地把握《決定》的內在邏輯。
施芝鴻所說的內在邏輯有兩個。他說,從內在的思想邏輯上看,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分別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三個全面”,有其緊密的內在邏輯: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屬于我們黨提出的“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中的第一個目標;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是為實現這個目標提供動力;四中全會提出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為實現這個目標提供保障;三中全會提出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四中全會提出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規范和保障作用;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主要是著眼于破,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主要是著眼于立。就“三個全面”的內在邏輯來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離不開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雙輪驅動。可以說,這“三個全面”是我們黨的一個總體戰略部署在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這三個時間軸上的順序展開。
從內在的結構邏輯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個方面,涉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的各個領域,涉及法治觀念培養、法治工作體制機制完善、法治隊伍建設,涉及我們黨堅持依法執政、加強對黨法治工作的領導。所以,習近平總書記作為十八屆四中全會文件起草組組長從一開始就提出,起草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時,對這些方面必須統一考慮、統籌謀劃。
“所謂統一考慮、統籌謀劃,就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自轉要始終服從服務于黨和國家全局工作的公轉,也就是要緊緊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體現多領域改革發展對提高認識水平的要求,而不是就法治論法治”,施芝鴻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