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亮點
堅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從總論到分論、從思想觀點到具體舉措亮點紛呈。作為《決定》的起草人之一,施芝鴻用通俗易懂的形式向與會者介紹了《決定》的八大思想亮點。
施芝鴻說,《決定》通篇體現了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法治權、依法治官,堅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在學習討論四中全會《決定》時,一些地方和部門的領導同志提出,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法治權,依法治權首先要依法治官,尤其要嚴治貪腐高官。這可以說是深得四中全會《決定》的要義的”。黨的十八大以來僅僅兩年,就有59名副省部級以上貪腐高官落馬,其中副國級的貪腐高官就有4名。這充分表現中國共產黨在反腐敗、打老虎方面不封頂、不設限,沒有禁區、沒有例外,反腐已成為當下中國的新常態,腐敗官員已進入了朝不保夕的寒冬季節。與此同時,在反腐敗斗爭中也不能放過那些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信奉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大搞權力設租、權力尋租,權權交易、權錢交易、權色交易、權學交易的中低層官員,也包括“鄉官”、“村官”、站、所、場中的小官、小吏。北京市最早發現的“小官巨貪”案例,就是最有說服力的佐證。
2013年1月2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重要講話中首次提出: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四中全會《決定》通篇體現的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是一個覆蓋全面的大籠子:既要把政府行政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也要把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司法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國內外輿論包括網絡輿論,對這些把行政權、司法權關進制度籠子里的重大舉措給予很高評價,認為這將有效保證各級政府機關和司法機關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系。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對“四風”的嚴厲整頓,對裸官的系統性清理,對腐敗的零容忍懲治,對境外逃犯的不懈追捕,這一系列既“打虎”又“獵狐”、既治標又治本的雷霆反腐行動,讓廣大干部群眾看到我們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動真的、碰硬的,親身感受到我們黨是在以實際行動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但現在有些別有用心的人故意制造混亂,鼓吹要把權力關進籠子,這是在公然鼓吹無政府主義。在我們國家,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就是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而絕不是把所有權力都關進籠子。如果把所有權力都關進籠子,那我們靠什么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呢?所以,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同把權力關進籠子是不能畫等號的。
報告會上,司法領域的公平正義同樣是施芝鴻講述的重點之一。他說,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這就是說,司法這條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如果缺乏公信力,社會公正就會受到普遍質疑。這次全會《決定》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司法體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的基礎上,對司法改革作出更深入、更具體的部署,共推出了40多項重大改革舉措,主要分為4個大類: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各項制度;優化司法職權配置的各項制度;加強人權司法保障的各項制度;加強對司法活動監督的各項機制等等,其中,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最具代表性。
“這里有必要強調一下,四中全會《決定》關于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和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要支持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決不能同所謂的司法獨立畫等號。我國不搞三權分立,當然就沒有所謂司法獨立;這里的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是指對案件的起訴和審理不受外部權力的干擾。所以,這又是一個在學習貫徹《決定》時需要劃清界限的問題”,施芝鴻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