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國家土地督察社會價值最大化的途徑
注重在實踐中摸索、總結,不斷引入先進督察技術、制定科學督察制度、規范最優督察流程,及時推廣優秀的土地督察經驗,不斷完善“預防、監督、糾正”的土地監管體系,提升土地督察工作水平,促使土地督察社會價值最大化。
督察是“督戰”而不是“沖鋒”,力避“都察”的工作誤區。土地督察強調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監督檢查,雖然涉及土地管理的方方面面,但并非所有內容都是土地督察工作的任務。國家土地督察制度起步不久,面臨的困難較多、經驗不足,不可能也不允許全線出擊,而是要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的通知》規定的工作職權范圍內,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選好突破口。處理好整體與局部的關系,既要不斷拓寬土地督察的工作面,又要避免包攬一切“都察”;既要突出工作重點,又不能只搞“單打一”。堅持一個時期突出一個重點,力求在短時期內見成效。如在當前金融危機仍未見底的情況下,“雙保工程”是土地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例行督察、審核督察、專項督察和督察巡視等都必須圍繞“保發展、保紅線”展開。此外,必須抓好監督省級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執行國家土地調控政策情況和耕地保護責任制落實情況這兩個重點開展督察。
“督察”是手段,“促進”是目的,力避“糾察”的工作模式。土地督察對象的特殊性,客觀上要求國家土地督察機構通過督察工作幫助地方政府嚴格執行國家的土地管理和宏觀調控政策,切實保護好耕地、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為此,一方面,土地督察必須堅持三個基本原則不動搖(堅持不改變、不取代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管理職權;堅持對省級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行為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監督檢查;堅持監督與調查研究并重);堅持授予履行的四項權力(調查權、審核權、糾正權和建議權)不削弱。另一方面,督察工作要講究執法藝術,以理服人,堅持“保障發展、保護耕地,保障在前;服從中央、服務地方,服從在前”;同時也要把握分寸,做到有理、有利、有節。
借用外力打“組合拳”,力避“獨察”的工作氛圍。土地督察的面積大、戰線長,單靠督察部門進行督察,可以說是鞭長莫及,因此必須學會依靠省級政府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各種社會力量,構建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搭建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的共識互動平臺,落實“大家管、大家用”的土地管理新格局,形成協調聯動、齊抓共管、共同負責的土地管理新機制。
在這方面重點要處理好四個關系:一是要溝通思想,形成共識,協調好與地方政府的關系。要相信地方政府在大的執政目標、認真執行國家的土地管理政策法規方面,與土地督察的目標是一致的。二是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處理好與有關部門的關系。調動相關職能部門積極性,充分借助監察、審計、媒體、信訪、法制等部門力量,形成監管合力。三是內外結合,雙向督察,處理好與國土資源管理系統的關系。進一步理順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與地方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關系,善于借用地方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力量和信息開展督察,又要支持和幫助他們依法管地。四是要加大宣傳,營造氛圍,處理好與各種媒體的關系,自覺將土地督察工作納入輿論監督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
運用先進督察技術和重點突破“戰術”,力避“蠻察”和“盲察”的工作思路。一方面,要借助先進督察技術實現信息共享,完善發現機制,建立有效的土地督察信息收集處理機制,做到“省力”。借助群眾舉報、基層日常管理工作的信息反饋、衛星遙感、網上遠程監控等“天上看、網上管、地上查”督察方式全方位、多途徑地獲取用地信息。另一方面,土地督察機構人力資源相對有限,必須在土地督察工作中做到重點突破,提升土地督察效率,做到“聚力”。比如觀測點的建立和完善,就是通過建立不同情況、不同區域的觀測點,不斷完善土地預警機制,加強對突發事件、重大事項的實地核查,建立早發現、早制止和早處置的快速反應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