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一把手”仍要有執行力和工作效率
現在,為了減少主要領導干部對具體事務的插手干預,就推廣主要領導干部不直接分管具體事務的制度,這也是不好的。為什么就不讓黨政“一把手”干預一些具體事務,直接分管具體事務呢?黨政“一把手”是要干事的。以上已經分析了,黨政“一把手”應該有“三權”,怎么能任意剝奪他們的執行權呢?筆者認為,執行權還是“一把手”很重要、很關鍵的權力。如果說,在權力的架構中,決策權不過是“一把手”的虛權的話,那么,執行權才真正是“一把手”的實權。黨政“一把手”不但自己要有執行力,而且關鍵還要帶領整個團隊執行任務,使整個領導班子、領導團隊具有執行力。不能把黨政“一把手”搞得灰頭土臉的,如果沒有任何實權,只有虛權,那還叫什么黨政“一把手”呢。
為此,我們在考慮限制黨政“一把手”權力時,一定不能削弱行政的執行力和行政效率。我們可以看看西方國家的情況。西方國家的立法決策可以說是馬拉松式的,但在行政方面,行政首腦卻具有很強的行政執行權和執行力。西方國家的特點是,行政首腦具有挑選、確定政府各部部長和其他政府組成人員的權力,即實行政府內閣組閣制。這樣的組閣制提高了行政效率,因為由最高行政長官決定任免自己的閣員,而為了執政有效的需要,自然會挑選與其志同道合的人作為閣員。被挑選的閣員也會服從指揮,竭力配合。
當然,對于西方的組閣制,我們未必采用,但可以借鑒其中有益的理路。實際上在我們的工作中,也有搞項目制的做法。項目制就是在確定了某項任務后,由一定的團隊承擔,賦予它執行的全權,直至保證把任務完成為止。所以,我們在限制黨政“一把手”權力的時候,千萬不要影響和限制了“一把手”的執行權,否則,就不可能有執行力和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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