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科學研究院院長 陳金釗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主題是全面深化改革,十八屆四中全會的主題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意味著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成為黨和國家工作的兩大重要任務。其中,建設法治中國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支撐。
依法治國和深化改革具有根本目標上的一致性
從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通過的兩個《決定》的精神實質來看,執政黨正在運用法治方式或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來完成執政方式的轉換,以法治中國建設來全面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全面深化改革,具有根本目標上的一致性,二者是互為手段和目的的關系:一方面,只有全面深化改革才能建成和完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另一方面,也只有通過法治體系建設的指標明示,才能為全面深化改革找到具體的可操作方案。在改革與法治目標一致的前提下,法治體系建設指明了深化改革的方案,而深化改革成了法治體系建設的路徑。實際上,不僅法治建設需要通過深化改革來實現,而且黨的執政方式的完善也需要推進法治建設,同時全面深化改革也需要法治的保障。黨需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過程中完善執政方式,領導和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通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確保改革沿著法治軌道有序推進,及時鞏固、發展改革成果,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換句話說,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不僅是深化改革的目標之一,而且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核心內容、價值目標和衡量標準。
之所以說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核心,并不僅僅因為法治是現代化的標志之一,而且因為現代國家都是政黨國家,衡量一個國家是不是法治國家,主要標準就是看執政黨是不是依法執政。只有執政黨依法執政,把權力關進法律制度的籠子里,才有法治國家。因而只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才能實現國家治理的現代化。然而,由于在表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深化改革”的時候缺少主語,因而一些人產生誤解,認為改革就是改革、法治就是法治。但實際上,在中國當下的語境中,法治、改革與執政方式的轉變是不能分開的。為了避免誤解,就需要在執政者、法治與改革三重關系中,來思考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關系。全面深化改革就意味著不是單方面推進,它包含了法治中國建設、完善國家治理現代化等。在執政黨、法治和改革這三重關系中,執政黨要通過法治體系的建設和深化改革的手段來完成執政方式的轉變,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從而實現民族的復興、社會的發展、國家的長治久安和黨的長期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