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近日,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在北京召開了主題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治體系與法治道路”的學術研討會。會議就法學理論界如何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三個主題,從理論與實踐結合上,探討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基本要求、歷史進程、總體布局、路徑選擇和具體措施。
來自十余所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國法學會共四十余人參加了會議。與會學者還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主要特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意涵”、“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所展現的戰略定力”、“法治中國的發展階段和模式特征”、“法治中國建設的驅動力”、“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等問題發表了看法,形成了許多理論共識。為此,本報摘編了部分發言摘要,以饗讀者。
關于人權的司法保障
□付子堂(西南政法大學校長)
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在“推進法治中國”一部分里,提示了“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并非常醒目地強調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要求“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廢除勞動教養制度”,“發揮律師在依法維護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顯然,更多地強調了司法對人權的消極保障和間接保障。
2014年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對人權的司法保障具有全面性,主要體現為積極與消極相結合、直接與間接相結合。其第四部分“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將人權司法保障具體歸入到司法公正問題之中,專列第五節“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強調在訴訟過程中保護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具體提出“五權保障”,即“強化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陳述權、辯護辯論權、申請權、申訴權的制度保障。”這對人權既是一種積極的司法保障,也是一種直接的司法保障。其中,關于對“知情權”的保障,乃是對“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推進審判公開”的具體的制度落實,有利于通過司法公開提升司法的公信和公正。
對人權的消極但同時又是直接的司法保障,主要體現為兩個“司法監督”。一是“完善對涉及公民人身、財產權益的行政強制措施實行司法監督制度”;二是“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關于對人權間接的但同時又是積極的司法保障,例如“健全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的法律制度。”再如,“落實終審和訴訟終結制度,實行訴訪分離,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申訴權利。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決定的申訴,逐步實行由律師代理制度。對聘不起律師的申訴人,納入法律援助范圍。”這也有利于完善訴權救濟機制,暢通救濟渠道。
而要求“切實解決執行難,制定強制執行法,規范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則體現了對人權間接的、消極的但同時又是十分主要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