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共湖北省委書記 李鴻忠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同志多次指出,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在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他再次突出強調了這一點。法治思維是現代治理的首要思維,法治能力是現代治理的核心能力。各級領導干部是我們黨執政的骨干和中堅力量,是現代治理的主體力量,必須牢固樹立法治思維,努力提升依法治國能力和現代治理水平。
現代治理的核心是依法治理
習近平同志指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如何更好地治國理政,黨中央不斷進行理論思考和實踐創新。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現代治理的基礎上,十八屆四中全會深化了對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部署。現代治理的核心是依法治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我國現代治理體系的基礎和骨干工程。
傳統國家治理側重于條塊治理,在治理力度和效果上具有非對稱性、非均衡性,容易出現“一頭重、一頭輕”“一條腿長、一條腿短”等問題。現代治理的對象范圍廣泛,涵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要求對各領域工作實行有效治理。現代法治基于類別齊全、規范系統、總體涵蓋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的法律體系,能有效規范各領域的社會生活和秩序。如從調節社會關系的角度看,法治能較好地調整各階層關系,協調復雜的利益訴求,保證政府和社會良性互動;從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角度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只有依靠法治才能實現經濟健康運行;從維護社會秩序的角度看,只有依靠法治,通過法律程序實現公平正義,才能有效解決矛盾糾紛,防止發生嚴重社會問題。
傳統國家治理缺乏體系化安排,以人治和行政化、強制性為主要特征。現代治理著力打破人治思維,形成系統化的治理方式。長官意志、行政命令等治理方式具有主觀性、易變性、部門性等特點,存在碎片化、不協調、不銜接等問題,有時甚至互相矛盾、互相打架,損害治理體系的公正性和嚴肅性,容易導致治理過程中“決策一出臺,問題跟著來”和“按下葫蘆浮起瓢”。法治具有公正性、嚴肅性、統一性和剛性,是統一、公平、公正、公開的治理手段。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并作出全面闡釋。《決定》不僅規劃了現代治理的法治保障體系藍圖,而且對各個治理主體的行為規則作了制度安排,是對現代治理結構的科學布局。
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高效科學、行之有效的制度,讓組織管理更為有序,讓資源配置更為合理優化,讓治理效果更為理想;反之,如果國家的基本制度朝令夕改、反復無常,則官無定準、民無依歸,社會就容易失范失序。經過幾十年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基本確立。推進現代治理,要通過不斷改革和創新,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法治是以規則治理為主要特點的治理模式,具有明確性、公開性、可預期性、穩定性,能有效克服人治的弱點和不足,實現國家和社會各項工作的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從而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各方面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現代治理強調多元參與和雙向互動。依法治理的實質是依人民意志來管理國家和社會。在法治社會,法律是通過民主程序制定出來的,反映民眾期望,符合民眾利益,體現社會共同理想和信念。法治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強調依法維護人民的合法權益,是人們幸福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和實現手段,能讓人們自由、有尊嚴地生活,給人們提供安全感和良好生活秩序,給社會帶來公平正義。這些正是我們黨治國理政孜孜以求的,與黨的奮斗目標和根本宗旨高度契合、高度一致。這就要求黨員干部牢記黨的性質和宗旨,回應人民關切,穩步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讓廣大人民群眾真正成為國家和社會治理的主人,更好展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治理體系的優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