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維是實現依法治理的前提
法治思維是基于對法治的信仰和遵守,自覺運用法治理念、原則和邏輯來認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法治方式是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和解決問題的行為方式。法治思維是法治方式的思想根源和理論支撐,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維的外在表現和行動實踐。實現依法治理的前提是樹立法治思維,將法治思維貫穿治國理政、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法治思維是一種規則與程序思維,而規則與程序是實現依法治理的重要保障。規則必須按法定程序執行,程序必須遵循法定規則運行,二者相輔相成。法治中的規則與程序強調憲法法律至上,強調穩定與秩序,是實現依法治理的必備要件和重要保障。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下,規則思維具有強制性、確定性和權威性特征,要求樹立憲法法律權威,增強對法律的信任信賴,強化對法律的遵守服從;要求有事首先想到法,解決問題根本依靠法,而不是依靠關系和人情。程序思維具有法定性、公開性和中立性特征,強調問題協商、糾紛解決、案件裁判、決策制定必須在既定程序內進行,只有經過法定程序作出的判斷決策才合乎法理,具備法定的強制力和執行力。
法治思維是一種權利與義務思維,而權利與義務對等是實現依法治理的基本要求。權利與義務是法律關系的關鍵要素。只有通過法律主體權利與義務的有效行使和全面履行,才能實現法的指引、評價、懲罰和教育功能。在現代法治社會中,享有權利就需要承擔義務,承擔義務就依法享有權利。法治中的權利與義務相匹配是實現依法治理的邏輯起點和基本要求,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下,權利與義務思維是一種平等思維、公正思維、民主思維和人權思維,需要人們牢固樹立有權力就有責任、有權利就有義務的觀念,著力改變重權力權利、輕責任義務的傳統思維和超越法律的特權思想。
法治思維是一種授權與監督思維,而授權與監督是實現依法治理的關鍵環節。法治中的授權與監督思維體現的制約性和建設性,是現代法治思維區別于人治思維、權力思維的顯著標志,而授權與監督是實現依法治理的關鍵環節。樹立授權與監督思維,要求各級領導干部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必須牢記人民授權和職權法定,自覺接受監督和承擔法律責任,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堅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實行政務公開、陽光司法,防止權力腐敗。授權與監督思維的制約性和建設性體現于現代治理體系中,強調各類群體正當利益的合理平衡,強調集思廣益、廣納民意,拓寬群眾意見建議反映渠道;要求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看問題、作決策盡可能把事情考慮得更周全,把方案設計得更縝密,把負面影響降到最低。
領導干部應率先確立和運用法治思維
習近平同志強調:“各級領導干部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領導干部是現代治理的主體,能否牢固樹立和運用法治思維,直接關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部署的貫徹落實,關系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
主動學法,不斷增強法治意識、強化法治理念,是領導干部樹立法治思維的必然要求。各級領導干部都應加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學習,用法治理論武裝頭腦、指導行動、規范行為;善于在謀改革、促發展、保穩定等實際工作中強化法治意識、積累法治知識;結合自身崗位要求和工作特點,有針對性地加強法治學習,提高法治素養,破除人治、官本位和特權思想,牢記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必追究,防止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帶動全社會學法知法、守法用法。
自覺守法,是領導干部的行為底線,而守住底線是樹立法治思維的基本要求。各級領導干部都應忠于憲法、遵守憲法,服從憲法規定,遵循憲法準則,確保在憲法規定的范圍內活動;帶頭遵紀守法,做到依法用權、以法制權;遵循法治原則,堅持權責統一,強化自我約束,保持清正廉潔,讓權力在法治軌道上運行;自覺接受法律和人民、社會、黨內、行政等各類監督,杜絕違法違規現象。
善于用法,是實現法治價值的實踐手段。各級領導干部都應善于用法治深化改革,強化法治對改革的規范,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社會發展需要;用法治推動發展,面對經濟發展新常態,運用法治理念、法治手段促發展;用法治化解矛盾,適應人民群眾多元化訴求和需求,運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協調關系、處理糾紛;用法治維護穩定,準確研判維穩形勢,從法律層面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總結經驗,運用法治方式把不穩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把打擊違法犯罪、維護人民權益、保障社會穩定有機統一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