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三:遵守規則是良好秩序的前提
現代社會流動性大,陌生人多,以往熟人社會駕輕就熟的習俗多不管用了,只能靠制度、規則來建立和維持秩序。當今中國,已經從封閉走向開放,人流從分散趨于密集,必然對制度、規則產生越來越強烈的需求。中國要建成一個法治國家,并非只是眾人感情意愿,而是公共理性之必然。但是我們也不得不承認,許多制度、規則雖然早已是白紙黑字,但并沒有讓大家感到敬畏并自覺遵守。
由于對規則的漠視,人們的行為往往表現為較強的隨機性和偶發性,今天你為了一己之私罔顧規則,闖了紅燈,明天就可能因為大家都這么做,即便綠燈亮了你也不知道怎樣過馬路了;不守規則的社會,人們的交往成本就非常高昂,無論辦什么事都很吃力。而“好”的規則,必須是衡平的,能使最大多數人受益;是可行的,可操作可銜接;是穩定的,以產生可靠的預期;以及對違規必須有警告有懲罰。這次踩踏事故發生后,職能部門、警方、救助、醫護、媒體都盡了大力非常辛苦,但從各方反應看,似乎還是比較亂,離上海作為一個世界級大都市井然有序的形象比較遠。由此可見,公共規則的制定和遵循,對于應對突發事件多么重要。
相對而言,建立法規還是比較容易的,但是,如何使大家認識到“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不是光靠造勢宣傳就能奏效的。政府要把注意力集中在建立與民眾的互信,提供訴求表達、協調利益、善后賠償、乃至問責追究的制度化平臺,通過對話和協商來解決問題。這一切都必須建立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前提上,有明確的規制邊界和強烈的責任意識,而不能陷入“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的惡性循環。
反思四:做好防患于未然的各門功課
面對重大安全事件,我們既要及時處置、妥善應對,更要吸取教訓、防患于未然。
大型集會活動,一定要控制人數規模,減少中心場地空間壓力;應急預案必須著眼于最壞的可能性、能力最弱的人群和最明白的防范警示,包括鮮明的安全標志、合理配置警力、走道嚴格分流、防擁擠網格化、疏散出口的設計等,現場一定要留有生命通道,嚴禁任何占用。事故當晚,外灘廣場附近人群高度聚集警力沒有跟上,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延續3年的燈光秀跨年活動變更,現場許多人并不知道。
安全教育要“接地氣”,要從平凡小事做起,養成遵紀守法的好習慣。如果大家都具有較強的防范意識,就能在相當程度上阻止至少延緩安全事件的發生;即便發生了,也可以盡量減少其造成的危害。
安全事件的應急和善后處置,對政府的綜合協調和快速反應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而這些能力建設都必須有組織上制度上的保障,真正做到臨危不亂,指揮有力,責任明確、應對有序。
重要的是,無論積極預防,還是緊急應對,所有環節都應納入法制軌道,相關職能部門和廣大民眾齊心協力,各司其職,互相配合,是提高風險治理績效的“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