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左”右傾機會主義也是一種利益追求上的機會主義腐敗
所謂機會主義,其原意是指19世紀中葉法國的一些政黨和政客在政治生活中沒有固定政治見解、隨意改變政治態度的現象。19世紀80年代起,馬克思主義者借用這個詞語,特指國際工人運動中背離無產階級利益、主張同資產階級實行階級妥協的理論和實踐。其后又引申為泛指各國工人運動中或共產主義政黨內在思想政治路線上違背馬克思主義基本原則的錯誤傾向。其表現形式有兩種:“左”傾機會主義和右傾機會主義。從利益關系上講,“左”右傾機會主義也就是宗派主義,是局部、小團體或個人對全體利益上的機會主義,就是為了利益而放棄原則。毛澤東曾指出:“小資產階級在組織生活上的傾向,容易表現為脫離群眾的個人主義和宗派主義。這種傾向反映到黨內,就造成我們前面所說的‘左’傾路線的錯誤的組織路線……這種傾向,不是自我犧牲地為黨和人民工作,而是利用黨和人民的力量并破壞黨和人民的利益來達到個人和宗派的目的。”[6]這就是典型的個人或宗派利益上的機會主義。對此,毛澤東作了形象的描述:“黨內有相當一部分人遇到重要關頭就要動搖。這種動搖分子就是機會主義。所謂機會主義,就是這里有利就干這件事,那里有利就干那件事,沒有一定的原則,沒有一定的章程,沒有一定的方向,他今天是這樣,明天又是那樣。”[7]其本質特點是:為眼前的利益而忘記根本利益,為運動的現在而犧牲運動的將來,為少數人的私利而背叛無產階級的整體利益,為迎合資產階級而實行階級合作。總之,“左”右傾機會主義,不僅是認識信仰和方法策略的問題,不只是意識形態的機會主義,也還是一種利益追求上的機會主義,即是機會主義的權力人腐敗。
(二)政治代理人的機會主義腐敗存在泛濫成災的危險
制度經濟學者提出,當人們受雇于大企業或政府組織時,“委托—代理問題”常常會屢見不鮮。柯武剛等人認為,“每當人們按他人要求行動(我們稱后者為委托人)且代理人比委托人更了解運營情況(信息不對稱)時,就會產生委托—代理問題。這時,代理人有可能按自己的利益行事并忽略委托人的利益(偷懶、機會主義行為)。這個問題在大企業和大政府中普遍存在”[5]。政府中存在的機會主義即政治代理人機會主義。在公共行動中,“與政治權力有關的另一個關鍵問題是政府代理人——不論其是世襲的統治者、民選議員、部長還是被任命的政府官員——都受誘惑而按其私利行事。換言之,委托—代理問題也適用于政治組織和行政組織”[5]。這種委托—代理問題就是“政治機會主義”[5]。柯武剛等人還認為,政治代理人機會主義有泛濫成災的危險。“政府中存在著委托—代理問題泛濫成災的危險。政治代理人(統治者、議員、行政官員)常常追求他們自己的目標,甚至損害普通公民的利益。”[5]所以,在任何情況下,“不受監督的代理人的機會主義和低下的創新可能性是公共生產永遠無法擺脫的長期危險”[5]。而且,“委托—代理問題呈現在集體行動的所有層面上。它往往源于有組織利益集團與政府機構之間的共謀”[5]。其原因之一是政府中通常不存在競爭,也缺少企業中的代理人通常所要面對的那些約束。原因之二是在政治集體行動中,相對于政治行動委托人的普通公民,“代理人(官僚、政治家),作為內部人,比他們的委托人,外部公民,更了解情況。然而,與代理人—經理要受競爭約束的企業不同,在政府里,對委托—代理問題缺少這樣的自動監察。這造成了更大的信息不對稱,并最終為代理人機會主義造成了更大的機會”[5]。而更重要的原因在于,與私人選擇相比,純共享品和共同財產配置的公共選擇存在更多的難題,就是公共選擇的如下復雜性,使政治領域比經濟領域更容易導致機會主義[5]:一是由于集體決策牽涉到較多的參與者,要達成明確的決策會比較困難;二是集體決策難以滿足個人欲望的多樣性;三是集體選擇牽涉多邊的付出和獲取,人們會受誘惑而選擇不付錢,靠搭便車白享受其獲益,產生“敗德危害”;四是個人偏好的混合不可能靠表決程序來加總,從而不可能確保個人所偏好的選擇也被集體決策所選中,因此,“集體意志”不可能得到完美的表現;五是除了極小的群體外,集體選擇必須靠代表來進行,這很容易造成政治權力自身的委托—代理問題;六是“在一個復雜社會中,公民若想了解全部公共選擇,要承受極其高昂的信息成本。他們更情愿停留于‘理性的無知’之中。……因此,對于委托人來講,消極無為并容忍在一定程度與己不利的集體選擇往往是合算的。盡管這種理性的無知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它會助長對群體團結的侵蝕,助長不安全感和權利喪失感”[5]。總之,運用政治權力會造成委托—代理問題,這就是“公民—委托人如何才能確保他們的代理人一旦被任命,真能言必信,行必果”的問題,即政治代理人機會主義問題。在柯武剛等看來,“當政治系統全都由追求其自己目標的政黨組織、有組織的利益集團和謀求私利的官僚所占據時,這樣的問題層出不窮”[5]。由此看來,公共選擇的復雜性,使政治領域比經濟領域更容易導致機會主義的權力人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