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意識引導群眾表達訴求
訴求表達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公民意識和法治意識的統一反映在信訪工作領域,就是群眾通過信訪方式表達訴求,必須在法治軌道上、法制框架內、法定渠道中進行。
暢通和拓寬訴求表達渠道。優化民生熱線、綠色郵政、視頻接訪、信訪代理等傳統信訪渠道,構筑網上信訪新平臺,搭建起群眾反映訴求的“信、訪、網、電”多元化、立體式信訪渠道,讓群眾切身感受到維護權益途徑更加便捷有效。推進領導干部定期接訪下訪和部門聯合接訪制度化、常態化,整合資源、匯聚力量,推動化解疑難復雜信訪問題和信訪積案,提高依法解決問題的質量和效率。
落實和壓實依法逐級走訪。《信訪條例》對逐級走訪有明確規定。這是嚴格辦理責任、提高信訪效率、建立信訪秩序和降低信訪成本的集中體現,也是依法信訪的重要環節。對采取走訪方式的信訪群眾,應引導其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指定的接待場所表達訴求、主張權利,壓實各級行政機關履行程序性、實體性辦理責任,推動來訪事項在應有層級得到有效解決,樹立基層更直接、更及時解決問題的工作導向。對工作敷衍塞責、推諉扯皮、弄虛作假而造成群眾越級走訪甚至釀成極端事件的,要依據信訪工作紀律處分相關法規,落實“誰制造問題、誰承擔責任、誰受到追究”的問責機制。
加強和改進信訪行為引導。綜合運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手段,深入宣講、解讀信訪法律法規和信訪知識。采用群眾喜聞樂見的語言,講述身邊信訪故事;運用以案說法等方式,引導群眾正確認識信訪權利和實現權益的途徑,提高群眾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識。對那些以反映訴求為名聚集滋事、擾亂秩序等違法行為,要按相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堅決防止形成“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導向。
以法治建設適應信訪工作新格局
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需要密織法律之網,強化法治之力,充分依靠健全完善的信訪法律制度體系。必須在信訪工作中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明確信訪工作職能定位,全面推進“陽光信訪”,解決職責不清、工作隨意、辦理不透明、效率不高等問題,形成與時代特征、法治要求、群眾期待同頻共振的信訪工作新格局。
創造良好法制環境。推動憲法規定的建議權、批評權、申訴權等公民基本權利以及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保持同人民群眾聯系等義務在信訪法律制度體系中得到貫徹,在信訪工作中體現憲法和法律至上、依法治國的基本精神。同時,把中央關于信訪工作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及時轉化為相關法律和制度;把各地各部門在工作中探索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從法律層面進行總結提煉,用以規范工作、指導實踐,為信訪工作科學發展奠定法制基礎。
提供有力法律保障。經過多年信訪法治化建設,目前已形成以《信訪條例》為主體性法規,以制度文件為支持,以各地各部門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制度為銜接配套的信訪工作法律制度體系。但是,這個體系還不完備,如一些規范性文件雖帶有全局性、指導性,但并不是國家法律;作為信訪工作唯一的行政法規,《信訪條例》雖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位階較低、覆蓋面窄、相關規定過于原則等問題,難以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信訪工作迫切需要一部核心的、基礎性的法律來統領,推動形成一個邏輯嚴謹、相互配套、覆蓋廣泛的信訪工作法律制度體系,確保信訪工作能在法制框架內依法有序運行。
規范信訪工作職能與信訪事項受理辦理。進一步明確信訪工作職能定位,厘清職責邊界,明晰權責清單,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發揮好了解社情民意、匯集意見建議,分析穩定風險、評估政策得失,排查矛盾隱患、解決合理訴求等職能作用。從加強初信初訪和初次網上投訴事項的受理辦理抓起,逐環節建章立制,確保信訪事項受理辦理全過程要素齊全、清楚明晰。按照《信訪條例》規定時間受理辦理,提高受理辦理工作效率。依法終結信訪事項,認真負責做好復查復核,對爭議較大的復查復核信訪事項,采取實地調查、公開聽證、會商評議等方式,提高公信力。
規范信訪政務信息公開與信訪考核督查。全面推行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信訪”工作機制。用信息化促進規范化,依托互聯網建立全國網上信訪信息綜合平臺,構建“信息網上錄入、流程網上管理、活動網上督查、績效網上考評”的信訪工作新模式。制定科學管用的考核評價辦法,以推動信訪問題及時就地解決為原則,以信訪事項及時受理率、按期辦結率和群眾滿意率為考核重點,合理設置考核項目和指標。對督查督辦工作原則、方式方法、必經程序做出全面規范,在對未按程序規定或時限要求辦結信訪事項開展常規性督查的基礎上,對群眾評價不滿意的典型信訪個案,進行實地督查;對涉及面廣、帶有共性的突出問題,實行聯合督查;對特別重大、久拖不決的復雜問題,提請列入黨委政府督查機構督查范圍,嚴格執行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