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政治體制改革中構建“6+1”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系
政治體制改革怎么改?是國內外許多人關心的重大問題。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已經描繪出了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藍圖,勾勒出了中國政治體制的輪廓。簡而言之,這就是以民主和法治為兩個輪子,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這次中共中央的《意見》一個最大的成果,就是把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系清楚地勾勒出來了。
《意見》清晰、明了地勾勒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一個“6+1”的體系。所謂“6”,就是:一要加強政黨協商,二要積極開展人大協商,三要扎實推進政府協商,四要進一步完善政協協商,五要認真做好人民團體協商,六要穩步推進基層協商;所謂“1”,就是在上述已有基礎的六大協商制度外,還要探索開展社會組織協商。這七大協商制度,在《意見》中被稱為七大“協商渠道”。所謂“協商渠道”,就是人民群眾可以通過多種多樣的民主通道,享受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參與民主協商。由于這七大協商渠道,發育程度還各不一樣,《意見》提出在工作部署上要分三種情況加以推進。這就是:一要繼續重點加強政黨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二要積極開展人大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三要逐步探索社會組織協商。我們都知道,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歸根結底,就是要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形成一整套規范化、程序化的協商民主制度,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令人高興的是,這次《意見》把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構想變成了一個經過努力可以實現的工程實施圖。
只要我們在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進程中,積極建構這樣一個縱向銜接、橫向聯動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系,并把它同逐步完善、不斷發展的選舉民主制度相配套、相促進,更好地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地統一起來,就一定能夠建設一個給人民群眾真正帶來實惠而不是帶來社會動蕩的社會主義民主,為人類政治文明作出我們中國人的新貢獻。
在改革創新中進一步發揮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機構作用
《意見》在落實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同時,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人民政協成立65周年大會上發表的重要講話精神,對于人民政協在協商民主中的地位作出了新的規定。這就是明確了人民政協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系中是一個“專門協商機構”。在協商民主的七大協商渠道中,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擔負著“專門協商機構”的重任,這一定性充分顯示了黨中央對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的高度重視和期待。
與此同時,《意見》對于怎么完善和發展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對于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的主要內容、協商形式、與黨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銜接,以及人民政協自身的制度建設,提出了明確的新要求。關于協商的主要內容,明確了人民政協要就四大問題進行民主協商,這就是:(1)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2)各黨派參加人民政協工作的共同性事務;(3)政協內部的重要事務;(4)有關愛國統一戰線的其他重要問題等。關于協商形式,最突出的,是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提出了要探索網絡議政、遠程協商等新形式。關于與黨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銜接,提出了一系列具體要求,特別是提出要規范協商議題提出機制,規范年度協商計劃的制定,健全知情明政制度等等具有可操作性的新要求。關于人民政協自身的制度建設,提出在條件成熟時對政協界別適當進行調整,完善委員推薦提名工作機制等等,回應了政協委員多年來的建議和訴求。《意見》關于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進一步完善政協協商的要求和規定,體現了改革創新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