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統一登記旨在規范無涉征稅
——專訪中央財經大學不動產法研究所所長尹飛
在征求意見稿公布四個多月后,《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下稱《條例》)正式出爐,并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日前,記者專訪了參與《條例》起草工作的中央財經大學不動產法研究所所長尹飛教授,請他對《條例》的內容作深入解讀。
條例亮點:維護不動產交易的安全
記者:《條例》出臺的背景是什么?主要目的有哪些?有什么必要性?
尹飛: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尤其強調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對于市場經濟的法律規則提出更高的要求。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進一步強調依法治國、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行政機關要依法行政?!稐l例》應運而生,與此是分不開的?!稐l例》的出臺,對于厘清不動產交易中市場與政府的關系、規范登記機構依法行政、切實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制定《條例》的直接目的在于規范登記行為。登記行為,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把權利的歸屬、內容以及權利限制、提示等法定事項等記載于登記簿的行為?!稐l例》對登記行為的規范,主要是通過整合各類不動產登記機構職責、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明確不動產登記程序來實現的。
進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其功能主要體現于三個方面:一是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登記就意味著國家對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內容依法予以確認。在權利受到侵害或者被征收、征用的情況下,便于權利人獲得法律救濟。二是維護不動產交易的安全。在進行不動產交易時,買方只需要查詢不動產登記簿,就有理由相信登記簿記載的就是真實的權利狀況,其據此進行的交易要受到法律保護。這就為不動產的市場交易提供了根本保障,實現了當事人的合理預期。三是為當事人提供方便。過去辦理不動產登記需要到不同部門,而且每個部門都有自己的一套登記辦法。從這個角度來講,有必要把各種不動產登記統一起來,以方便群眾。
記者:《條例》有哪些亮點值得我們關注?
尹飛:一是統一登記本身。不動產統一登記實現了登記機構、登記依據、簿冊權證、登記信息平臺“四統一”,為人民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維護其合法權益提供了充分的便利和保障。登記依據或者說登記基本程序的統一,意味著各種不動產登記行為都要適用統一的規則,充分體現了依法行政的要求,對于規范登記機構的行為,進而規范市場,厘清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具有很重要的意義。信息平臺的統一,則為提高行政效率、推動相關改革的深入進行提供了扎實的技術基礎。
二是明晰了登記機構的審查職責。不動產登記本質上是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式,是當事人將其不動產物權變動的意思表達出來,登記機構對其審核后將之記載于登記簿的行為。因此,不動產登記法規的核心是登記機構的審查職責。而《條例》對登記機構的受理、查驗、實地查看和調查等作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定。
三是明確了對登記資料的依法查詢和利用的規則,明確了不動產登記過程中各方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