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臨問題:真正推行需要磨合期
記者:《條例》實施后將面臨哪些問題?
尹飛:我認為會涉及到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第一,現有的登記機構人員要進行整合;第二,這些人員要對新的登記辦法(包括《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進行學習;第三,有些配套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現在把登記機構和管理機關分開,進一步明晰登記行為和其他行政管理行為的界限,對于厘清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具有很重要的意義。但如何保證管理機關進行適度合理的管理,如何更好地進行銜接工作,還需要一些配套制度去完善,需要進一步探索和研究。
也就是說,真正推行起來還需要一個磨合期,我們提出用三年時間全面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用四年時間運行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形成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同時,《條例》只對原則性的內容作了規定,具體操作肯定需要一些詳細的制度規范,有必要盡快制定實施細則。
記者:《條例》的出臺對老百姓的生活有什么影響?
尹飛:《條例》的出臺,對于保護人民群眾的物權具有更加重要的意義。目前我們對于城市的房屋登記已做得較好,但是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的所有權等方面還做得不太好,《條例》的頒布肯定會推動這方面的工作。同時,辦理相關的產權登記更加方便,更有利于交易安全。
記者:不動產登記是強制還是自愿?對于已經拿到房產證的人,是否還需要重新登記?
尹飛:房屋登記本身肯定是自愿的,物權法中已很明確。《條例》雖然沒有直接寫明,但其內容充分體現了依申請登記或自愿登記原則。《條例》也明確:“本條例施行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和制作的不動產登記簿繼續有效。”也就是說,已經拿到房產證的人不需要重新登記。當然,將來要把這些不同部門的登記信息逐步統一起來,也要采取措施吸引權利人逐步把現有的房產證、土地證等,替換成統一的不動產權屬證書。(劉文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