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進一步明確了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地位和作用。在十八大報告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談到人民政協在協商民主建設中的作用時還只是說它是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去年9月2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65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首次提出人民政協是專門協商機構。這次《意見》正式將其寫入中央文件,提出“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這個意義是非常重大的。2日下午,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舉行新聞發布會上,大會新聞發言人呂新華就特別強調近年來全國政協在創新協商載體、增加協商密度、提高協商成效上所取得的成績,尤其是雙周協商座談會的情況,并告訴記者,今年全國政協要根據《意見》制定配套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協商內容、形式、程序及成果運用,推動政協協商民主更加規范、有序地開展。
求是網:“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作為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對于推進“四個全面”,尤其是全面深化改革,實現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目標,有什么意義?
談火生:《意見》開宗明義,提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是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注意,在這個定性中,前面兩句是老話,延續了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表述,但后面一句是新話。《意見》將協商民主定位為“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不僅顯示了我們黨對協商民主所寄予的厚望和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決心,也顯示出中國民主路線圖逐步清晰化。
作為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加強協商民主建設對于推進“四個全面”,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有重要意義的。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其內涵不僅包括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而且包括人民民主不斷擴大。正如《意見》指出的,加強協商民主建設,有利于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更好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
全面深化改革,包括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文化體制改革、社會體制改革、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和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協商民主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它對于政治體制改革的意義自不待言。與此同時,隨著協商民主的廣泛開展,特別是基層協商的深入開展,它將進一步推動社會體制改革。如果大家注意到《意見》第23條“推進企事業單位的協商”的話,可以想見,協商民主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助推經濟體制改革。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民主與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雙輪,它們之間相互補充、相輔相成的關系,決定了協商民主在法治中國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意見》中特別強調“深入開展立法工作中的協商”,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中也指出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機關和社會公眾溝通機制,開展立法協商,充分發揮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在立法協商中的作用”。
全面從嚴治黨,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而黨的生命力就在于它同人民群眾之間的血肉聯系。《意見》指出,加強協商民主建設“有利于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鞏固和擴大黨的執政基礎”。按照中央的部署,2017年中央還將出臺加強協商民主建設的黨內法規,這無疑會成為全面從嚴治黨和黨的建設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抓手。
由于協商民主本身所具有的廣泛多層的特點,其效應是彌散性的,它的積極作用貫穿于方方面面,對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