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公共服務均等化消解戶籍“含金量”才是根本之道
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就是把依附在本地戶口上的社會福利和公共服務一項一項地剝離下來,使其逐步與戶籍身份脫鉤。即“去利益化”,去除捆綁在戶籍上的利益分配制度,實現無差別化和社會化。這一進程促進城鄉權利平等和城市間權利平等,最終使戶籍管理還原為居住地管理。到那時,從權利平等和遷移自由的意義上說,就是實現了完全的農民工市民化,不論他們是落戶大中城市,定居小城鎮,還是最終返回原來的農村家鄉。這也是完善各類社會群體的公民資格與權利的過程。
從當前來看,城市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差別的主要根源已不再是城鄉戶口的差別,而是本地戶口與非本地戶口劃分。在流動人口聚集城市,還有一些社會保障或公共服務局限于本地戶口居民,外來流動人口(包括外來農民工和城市間流動人口)都受到這樣那樣的排斥。這主要表現在,非正規就業流動人口難以在流入地享受社會保險和就業服務,流動人口子女入學還有種種實際困難,流動人口不能申請保障性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改革已經把過去的全國性城鄉分割壓縮到部分流動人口聚集城市的地域性政策,權利待遇的差別種類也大大減少了。在這個由限權轉向平權的過程中,公共服務由排斥轉向均等化。
總結歷史經驗,就其操作性上來講,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更加強調中央主導,繼續按照社會權利推進。要鞏固和擴大現有成果,尋找新的權利均等突破口。改革要有統一規劃,重點地區或城市的改革要在中央政府的指導下制定路線圖,不再依賴地方試點。與放寬城鎮落戶相比,中央政府在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方面擁有強有力、多層次的手段。例如,把規范的均等化政策納入法制化軌道,實行直接和間接調控;通過自上而下的責任部門和實施系統(例如人保部、教育部、城建部)來落實各項目標。推進均等化需要中央、地方分攤改革成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可以通過“按比例分擔”或者“按類型分攤”等方法來共同承擔公共服務的財政投入。但這時不再是“按落戶名額補貼”一類低效率的辦法,而是中央政府“花錢買服務均等”,例如開放流動人口的子女入學、低保申請資格等,每一次財政開支都對應著切實的權利均等成效。政府通過財政手段提供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來保障農村居民能夠享受和城市居民均等的權利。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改革需要有其他改革措施的密切配合。放寬城鎮落戶的工作還要推進,但這是輔助辦法,主要解決一些流動人口特殊群體的城市戶籍問題。其中,兩項最重要的相關改革是:第一,在全國各地普遍建立常住人口管理系統,為戶籍管理向常住人口管理轉軌準備條件。建立全新的、不依托戶籍制度的人口管理,是進一步推進均等化的“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立即著手。第二,中央政府要下決心下力氣,通過打破資源壟斷、改善城市布局、縮小區域差別等措施,解決少數城市流動人口過于集中的問題。區域發展差異過大,少數城市形成行政性壟斷,是全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面臨的一個重大障礙,也是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戶籍改革步伐緩慢的重要原因。改革攻堅不可繞道而行。
如果不改變戶籍和福利捆綁的現狀,單純以放開城鎮入戶的改革往往達不到實際效果。首先,城市政府和居民因為擔心福利流失而對外來遷移人口采取排斥態度,視為“洪水猛獸”。城市對外來勞動力的抵制使得放寬入戶的戶籍改革舉步維艱。其次,完全放開城市入戶會大大加重城市的管理難度,教育、醫療等有限資源難以承受人口大量涌入所帶來的壓力。例如,河南省鄭州市在2003年實行降低入戶門檻的戶籍改革制度,大量外來人口涌入,轉戶人口中學齡兒童占了很大比例。大量新增學生使得入學難、師資緊缺、學生超員等問題尤為突出,給財政帶來很大壓力,放寬入戶的戶籍改革政策因為城市承受的各種壓力而終止,外來人口給城市帶來的壓力使得城市政府和居民更加抵制放開落戶的戶籍改革。再次,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所附帶的福利差別較大,往往會吸引一部分人為了落戶城市而煞費苦心,出現無序的人口流動。
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減少戶籍的附加值和含金量,使得戶籍這道“無形的墻”內外不再有如此大的差別,不再派生新的城鄉分割和區域分割。這樣,人口跨城鄉、跨地區遷移和流動將會更加理性和有序;流入地也不必擔心外來人口的涌入會爭奪公共資源;隨著戶籍含金量的減少,純粹以獲得城市戶口為目的而遷移的人口也相應減少,勞動力資源的配置則會趨向合理。最終,戶籍制度改革也將變得更加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