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政治文明下,“根本平等”已經通過《世界人權宣言》等聯合國人權文件得到實現。“形式平等”也可通過各國的法律得以保障,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條款中就提到了三種平等:民族平等、法律平等和男女平等,分別是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關系”;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當下社會中,不平等的矛盾和焦點主要集中于機會平等和結果平等。歐美社會曾經在凱恩斯主義與羅斯福新政的光環下,建立了一系列福利國家的模版,通過高額的累進稅,強制性地在社會中制造了相對的平等,然而在經過幾十年的繁榮之后,福利國家經濟活力喪失的弊病使得歐美國家不得不進行改革,改革帶來的一個嚴重后果就是社會貧富分化再次加劇、不平等問題越來越嚴重,這也是托馬斯·皮凱蒂在《21世紀資本論》中討論的焦點問題。在中國,以教育為例,我們可以看到由于教育資源的不平衡分布,使得東西部之間、城鄉之間在教育資源的選擇和教育機會的享有上存在著明顯的差序格局。即使同在發達的沿海城市,受家庭經濟條件的影響,也存在著貴族學校和普通學校、好學校和一般學校的差序。
“平等的邏輯總是無奈地碰上不平等的殘酷現實”,因此,現代人類的歷史也是一部孜孜追求以消除和克服不平等的歷史。我們追求平等,但平等似乎總是離我們有那么一步之遙。平等是沒有飽和點的,由于社會歷史條件的限制,我們只是處于追求平等的過程中,我們只能越來越接近平等,但不能奢求絕對的平等。一個趨于美好的社會必然是一個逐漸消除不平等的社會,一個責任型的政府也必然是為克服不平等而努力的。因此,平等不能僅僅只在我們的理念中閃耀,它必須被付諸實踐,在經濟、政治、社會生活領域得到實行。
從當下看,教育、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法治是各個國家消除或減少不平等的有效方式。
盡管教育自身內部還存在著很多不平等問題,但是教育仍然是消除不平等的前提條件。因為教育是人踏上社會的起點,保證每個人受教育的平等意味著保障每個人的社會起點平等。換而言之,受教育的平等是其他社會平等的基礎。我們講“知識改變命運”,如果貧困家庭的孩子仍然可以通過受教育轉成為社會的精英階層,促進社會階層的流動,那么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割斷不平等的代際遺傳。對現代社會來說,不平等現象中最可怕的恐怕就是不平等的代際遺傳,因為這意味著社會階層的固化,意味著社會制度的倒退,意味著人類重新回到封建專制社會的狀態。
從歐美的經驗看,在私人收入領域,國家通過強制措施實現平等的做法在當下社會有點失靈。而公共生活領域是國家可以大有作為的地方。當看一場演出、聽一場音樂會不再只屬于富人的消遣娛樂時,當網絡、現代通訊不再只屬于城市居民才享有的獲取信息途徑時,因為收入差距、地域差距帶來的不平等感就會減弱。因此,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面向每個人的平等供給,是消解人們因收入差距、地域差距帶來的不平等感的有效手段。
最后,也是最重要就是法治,它是實現平等的制度保證。恩格斯說:“一切人,或至少是一個國家的一切公民,或一個社會的一切成員,都應當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是需要法治而不僅僅是法律來保障的。2014年12月美國群眾在華盛頓司法部大樓前對白人警察射殺非洲裔青年進行抗議活動,盡管種族平等在世界性的人權文件中、在美國的各種法律中都得到了聲明和強調,但是在司法的過程中,仍然產生了不平等現象。再如,近年來我國發生了很多群體性上訪事件,這其中有一些是因為群眾不懂法,也有一些是因為行政部門沒有依法辦事。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只有做到依法治理,才能真正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對存在的社會不平等現象進行救濟,否則法律制訂得再完美也只是一紙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