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我國農業轉基因發展機遇與挑戰并存
我國一貫高度重視農業轉基因技術發展。近9年來中央一號文件6次提到轉基因技術,863、973等國家科技計劃都將轉基因技術研發與安全性評價研究作為重大項目予以支持,2008年國家啟動實施了“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重大專項”,2009年生物育種被列入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因此,推動轉基因研究與應用是我國既定的戰略決策,特別是作為我國農業領域唯一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重大專項” 實施以來,以水稻、小麥、玉米、大豆、棉花五大作物為重點,以抗病蟲、耐除草劑、養分高效利用、高附加值、功能性等轉基因作物新品種培育為目標,取得了一系列重大進展,初步建成獨具特色的轉基因育種科技創新體系,整體研發水平在發展中國家居領先地位。其中,水稻、小麥等全基因組序列的測定、水稻功能基因組學研究以及抗蟲轉基因水稻、抗蟲棉、轉植酸酶玉米等產品研發處于世界領先水平,抗蟲玉米、耐除草劑大豆和抗旱小麥居國際先進水平。克隆了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重要育種價值的高產、抗病蟲、抗逆等關鍵基因100多個,并已廣泛應用于重大育種材料的創制工作中,打破了發達國家和跨國公司基因專利的壟斷,顯著提升了我國自主基因、自主技術、自主品種的研發能力,在新品種培育的不同階段已形成金字塔型成果儲備,具備了持續培育轉基因生物新品種的技術能力。目前,我國批準并大面積種植的轉基因作物只有棉花和番木瓜,批準允許進口的轉基因作物有大豆、玉米、棉花、油菜和甜菜。至今,我國已育成轉基因抗蟲棉新品種100多個,累計推廣2400多萬公頃,減少農藥用量37萬噸,增收節支400多億元,國產抗蟲棉市場份額達到96%。
雖然我國的轉基因技術研究與應用已具備良好的基礎條件,但依然面臨激烈的國際競爭、繁重的發展任務和短期內難以消除的爭論,機遇與挑戰并存。從全球范圍看,轉基因技術發展日新月異,搶占科技制高點的競爭異常激烈。發達國家都把轉基因技術作為新一輪農業科技革命的重要方面,納入國家戰略重點。美國、日本、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加強了生物育種領域功能基因的挖掘和利用,擁有的水稻、小麥、玉米、棉花和大豆等作物基因專利數量超過全球總數的70%。跨國公司紛紛搶灘登陸,在我國陸續建立研發機構,關注產業核心技術和產品研發的同時積極向基礎研究領域以及產業的上下游延伸。轉基因作物商業化應用在更大規模、更大范圍快速擴大并不斷向多功能、多領域拓展,正改變著世界農產品貿易格局,我國農業產業發展面臨新挑戰。
從國內看,一方面,農產品剛性需求增長與資源環境約束趨緊并存,重大病蟲害多發頻發,干旱、高溫、冷害等極端天氣條件時有發生,農藥、化肥過度使用,依靠常規技術提高單產越來越難。突破資源環境約束,保障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急需加快培育一批抗蟲、耐除草劑、抗旱、耐鹽堿等抗逆農作物重大品種,保障農產品的數量安全和質量安全;急需加強研究,找到與產量、品質相關的基因,提高單產水平,改善品質結構,實現農業從傳統的資源消耗型向環境友好、優質高效型現代農業轉變。另一方面,我國轉基因發展面臨社會環境挑戰。對轉基因存在爭議本屬正常,但在我國一定程度上已變成了一個被反復炒作、過度放大,甚至妖魔化的話題,影響到轉基因的健康發展。關于轉基因的爭論,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科學認知問題。轉基因技術是個新技術,公眾對其認識有個過程,存在疑慮和擔心是正常的,容易受到負面輿論的影響,“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歷史上,不少重大的、突破性的新技術從發明到廣泛應用、普遍認可,往往也經歷過公眾從質疑、甚至反對到逐步接受的過程,例如牛痘接種、試管嬰兒等; 其次是一些虛假報道與謠言被反復炒作。“轉基因玉米致癌”“轉基因馬鈴薯試驗大鼠中毒”“轉基因玉米致母豬流產”等謠言,雖然被科學界和有關國家生物安全管理機構一一否定并證偽,但其負面影響廣泛,也加劇了普通消費者的恐慌心理; 第三是對轉基因缺乏全面認識。例如,一些人對轉基因增產的質疑,認為目前的轉基因品種不具增產效果,難以解決糧食安全問題。其實,基因具有抗蟲、耐除草劑、抗旱、品質改良、高產等多種類型、多種功能。作物能否直接增產與轉入的目的基因及其功能密切相關。例如,目前轉入并得到普遍應用的是抗蟲和耐除草劑基因,不以增產為目的,但由于其減少了農藥使用和產量損失并增加了種植密度,客觀上增加了作物產量。理論上講,轉基因作物在直接增產方面是具有潛力的;又例如,有人擔心“Bt 蛋白蟲子吃了都死人吃了能不死嗎”,其實Bt 蛋白具有高度專一性,僅對鱗翅目害蟲有作用,對其他昆蟲包括人類都是安全的。當然,應該清醒地認識到,目前我國轉基因監管的機構、隊伍、手段仍顯薄弱,亟待加強,違規種植轉基因作物的現象也偶有發生。例如,我國轉基因水稻的零星違規種植問題,雖然2009年我國已對轉基因抗蟲水稻“華恢1號”和“Bt 汕優63”依法批準發放了安全證書,表明其種植和食用都是安全的,但依照我國有關法律,這只是前提條件,還需要經過品種審定、種子生產和經營許可等批準后才可以商業化種植。為此,必須嚴格依法加強監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此外,在轉基因產品標識及管理方面,相對于國際上普遍實行定量標識(設定閾值,如歐盟0.9%,日本5%),我國實行的是更加嚴格的按目錄強制定性標識制度,即只要含有轉基因成分就必須標識,這無疑增加了標識的成本和監管的難度,因標識及其監管涉及到制種、銷售、種植、收儲、加工、經營、流通等各環節全過程。事實上,標識與安全性無關(因而美國實行自愿標識制度),主要是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