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復旦大學政黨建設與國家發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 鄭長忠
近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于做好選派機關優秀干部到村任第一書記工作的通知》,就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大抓基層、推動基層建設全面進步全面過硬和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等重要指示精神,對選派機關優秀干部到村任第一書記工作作出安排,并明確黨組織軟弱渙散村和建檔立卡貧困村,要做到全覆蓋。雖然,這一工作是新時期扶貧工作一項舉措與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一個做法,但是,如果從國家治理角度來分析的話,我們會發現,這一做法實際上是以政黨組織力量實現對農村基層治理困境救濟的一個舉措,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運行邏輯在基層的一種生動體現。
政治的使命就在于通過建構與運用公共權力來實現秩序與推動發展。民族獨立、國家統一以及現代化建設的組織化訴求與傳統社會的一盤散沙特征之間矛盾,使中國選擇了用政黨力量來建立國家與建構秩序,并推動社會與經濟發展。中國政治發展的歷史邏輯使政黨處于核心地位,在政治空間內承載著領導使命,在國家空間內扮演著執政角色,在社會空間內擔負著治理任務,從而使中國的秩序與發展有著組織化基礎支撐。
從社會治理角度來看,在計劃經濟時期,單位社會就是以基層黨組織為核心而建構起來,從而為現代化建設奠定了組織化基礎。市場經濟建立之后,中國基層社會治理依然還是以基層黨組織為核心,通過政黨力量與國家、社會的力量有效合作,保證了社會順利轉型的權力銜接,實現了轉型后的基層社會生活共同體再造,使秩序與發展得以可能。政黨在中國社會治理中起到特殊作用的運行邏輯,不僅體現在城市基層社會治理之中,而且也貫穿于農村基層社會治理過程。
改革開放之后,為了解決人民公社解體之后的鄉村治理權力真空等問題以及適應新的社會發展要求,在一些地方自發創新與官方試點基礎上,中央決定在農村村級層面實行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的村民自治,并頒布了相應法律,在全國推開。這就意味著,要獲得村級層面的治理有效性,就必須推動政黨組織力量,法律規定的村民自治制度力量以及村級各類組織力量之間形成有機合作。不論是三者能力不足,還是三者之間合作不足,都將導致村級治理困境出現。
隨著市場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的農村地區的農民大批進程務工,特別是那些年富力強者更是絕大部分都離開了鄉村,從而導致不論是村級黨組織還是村級自治組織都存在難覓能干者出任干部問題,這就使村級黨組織渙散、自治不力等出現。這就是所謂治理精英缺失導致治理無效的現象。其后果就是越貧窮地方,精英越流失,治理越無效。然而,由于村民自治條例規定屬地化原則,從而導致作為治理主體之一的村委會干部無法從其他地方引入精英,因此,只能通過黨組織網絡實現治理救濟。這次中組部等關于選派第一書記的做法就是,在許多地方試點基礎上,在全國范圍推開的一種村級治理的政黨救濟的舉措。
這些第一書記主要從各級機關優秀年輕干部、后備干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優秀人員和以往因年齡原因從領導崗位上調整下來、尚未退休的干部中選派。一方面這些干部相對于村級干部來說,有著較強的治理能力,從而實現治理能力的救濟;另一方面這些干部進村不僅是單個干部,而是一個單位或機關作為背書的,可以為這些鄉村整合大批各類資源,從而實現資源救濟。比如,著名的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的第一書記沈浩同志,就是省財政廳的一位副處級干部,本人有較強領導能力與敬業精神,同時長期在省城與財政廳工作,有著廣泛社會資本,從而為其能夠在小崗村做出成績奠定了主客觀基礎。
當然,救濟畢竟是救濟,關鍵在于要通過這一做法必須推動當地治理的自我造血能力。這是老話題,但是依然是新任務。如何解決,除了各顯神通外,還要有整體性部署,這也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種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