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 彭才棟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之所以能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發揮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越性無疑是成功秘訣之一。但有人對其心存疑慮,甚至進行負面解構:認為大事有好事和壞事、對事和錯事之分,集中力量辦大事可能導致集中力量辦壞事、辦錯事,因此集中力量辦大事是優勢還是劣勢就成了疑問;認為集中有民主集中與專制集中之分,只有民主集中才能保證辦好事,于是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越性就成了懸案;認為大事的數量有限,經濟社會發展中更多的是與每個人切身利益相關的小事,因此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越性是有限的。甚至有人斷言,集中力量辦大事導致權力高度集中,雖有解決重大個案問題的優勢,但不利于國家和社會系統治理,可能帶來官僚主義、貪污腐敗、分配不公、道德滑坡、干群關系和勞動關系緊張等問題,弊大于利。這些言論輕率地貶損我國的制度優勢,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健康發展產生了一定干擾,需要予以辨析和澄清。
關于大事有限的認識,顯然是片面的。真正的大事數量雖少,但對全局發揮著關鍵作用;辦不好此類大事,絕大多數小事就無從談起。關于集中方式的問題,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實行民主集中制,不僅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特點,而且是中國共產黨的制度優勢。至于把當今社會的一些矛盾和問題歸咎于權力高度集中和集中力量辦大事,則是武斷的推理和混淆視聽的說辭。應當明確,權力的適當集中并不必然導致缺少制約。只有缺乏民主和監督的權力才會為所欲為,陷入腐敗的泥潭,而這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性質和黨的宗旨是格格不入的。
對集中力量辦大事優越性的負面解構,其實是一種模棱兩可的思辨、一種喪失歷史方位感的泛泛之談。在全球綜合國力競爭空前激烈的形勢下,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如果不集中力量辦好大事,就不可能辦好絕大多數小事;如果不集中力量,就根本辦不成大事。例如,工業化就是這樣的大事。近代以來,工業化是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的頭等大事,而這個頭等大事必須集中力量來辦。
工業化客觀上需要集中力量辦大事。這不僅是生產社會化的一般要求,而且是工業化起步較晚國家因面臨特殊環境而產生的特殊要求。生產社會化既表現為生產集中化,也表現為社會分工精細化。生產集中化,一定意義上就表現為集中社會力量發展生產。社會分工精細化,要求生產組織化,同樣需要集中力量。現代西方經濟學也承認,由于存在壟斷、外部性、公共物品和不完全信息等因素,經濟運行中存在市場失靈現象。解決市場失靈問題,有時就需要集中力量辦大事。
工業化起步較晚的國家尤需集中力量辦大事。隨著工業的不斷成熟、世界市場的瓜分完畢和資本的全球擴張,工業化起步較晚的國家面臨嚴峻的內外部環境,已不可能完全靠市場自發作用實現工業化,而必須具有強大的組織動員能力,集中力量推進工業發展。
我國工業化的推進仍需集中力量辦大事。我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社會主義國家,具有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勢和傳統。同時,我國面臨的國際環境更為嚴峻復雜,特別是隨著我國發展逐步接近世界前沿,一些重大核心技術和關鍵裝備是買不來的,靠市場自發的力量是搞不起來的,必須發揮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推動工業化不斷邁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