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接下來我們有請中共中央黨校哲學教研部馬克思主義哲學發展史教研室主任何建華教授來談一談全面依法治國的基本問題和思維方式問題?
何建華:依法治國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保障作用。然而,通過理論和實踐的觀察可以發現,圍繞依法治國這一重大方略,仍然還有諸多重大問題亟待破解。例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基本問題、主體、本質、動力、發展規律、思維方式是什么?如何正確理解法治和德治、法制和法治、法治和人治、法治和民主、法治和正義、法治與國家治理現代化、法治與善治、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的相互關系?再比如,中國特色的法哲學、法治觀等問題。應該說,當代中國法治的建設實踐已經向我們提出了構建中國特色法哲學的時代課題。當然,構建中國特色的法哲學,可以從多角度、多層次展開,涉及的問題也很多。這里僅從辯證思維的角度談點認識。
眾所周知,辯證思維是人類思維的一種主要形式,也是馬克思主義哲學的核心方法論之一。所謂辯證思維,是指以變化發展的視角認識和把握事物本質的思維方式。對此,經典作家曾有許多精辟的論述。例如,列寧就曾明確指出:“辯證的東西就等于‘在對立面的統一中把握對立面’”。1921年1月,針對布哈林在政治和經濟相互關系問題上的錯誤,他分析指出:布哈林犯錯誤的理論實質,“就在于他用折中主義偷換了政治和經濟之間的辯證的關系。‘既是這個,又是那個’,‘一方面,另一方面’——這就是布哈林在理論上的立場。這就是折中主義。辯證法要求從相互關系的具體的發展中來全面地估計這種關系,而不是東抽一點,西抽一點。”(《列寧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16頁。)接著,他又明確提出了辯證邏輯或辯證思維的四個基本要求,即考察的全面性、發展性、實踐性、具體性。后來,在1936年的《中國革命戰爭的戰略問題》一文中,毛澤東同志又明確指出:研究中國革命戰爭,必須著眼其特點,著眼其發展。1989年,鄧小平在同中央主要領導談話時也明確指出:政治局和常委會的同志,考慮任何問題都要著眼于大局、著眼于長遠。概括上述經典作家關于辯證思維的基本觀點,其基本要義就是“三個堅持、三個著眼”,即:堅持聯系的觀點,著眼其全面;堅持過程的觀點,著眼其發展;堅持矛盾的觀點,著眼其特點。
堅持辯證思維,對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構建中國特色法哲學有著極為重大的理論和實踐價值。從歷史角度看,馬克思實現哲學革命,突破口選的就是法哲學。通過運用辯證思維,他具體考察了法律和現實利益的相互關系問題,揭示了法律為統治者服務的本質特征,發現了物質因素在社會發展中的基礎性和決定性作用,在此基礎上創立了唯物史觀。這也啟示我們,馬克思主義哲學應該因應法治建設的新要求、新特點、新趨勢,向老祖宗學習,勇于和善于開展自我革命,從而更好地為法治建設提供世界觀和方法論的智慧滋養。從現實角度看,堅持辯證思維,對于破解依法治國進程中的一系列重大矛盾關系,揭示中國特色法治的本質、規律等問題,有著重要的方法論意義。
例如,堅持辯證思維,有助于我們深化對法治和人治相互關系問題的認識。在“法治”和“人治”的關系問題上,有一種觀點認為,人治是經驗性管理,法治是規范化治理,二者各有其特點。不能說法治比人治好,人治比法治壞。不能把人治妖魔化,把法治神圣化。如何看待這樣的觀點?根據馬克思主義哲學的辯證思維,這種觀點恰恰是搞了折中主義。因為它沒有立足時代特點和中國國情說清楚法治和人治的聯系和區別,沒有抓住法治和人治的本質,其要害就是混淆了“法治中的人”和“人治中的法”的關系。“法治中的人”,簡單地說,就是法在人之上,人在法之下。上至國家元首,下至普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凌駕于法律之上的人和事。而“人治中的法”,簡單地說,就是個人或少數人在法之上,大多數人在法之下,法只是為統治者服務。
中國幾千年的專制社會就是一個人治社會,其中法的地位也曾經被置于極高的地位。例如,南宋士人們就提出,法制乃帝王打理天下的首務,只要“法制立,然后萬事有經,而治道可必。”但他們最大的期望也就是確立一種“權歸人主,政出中書”、“恩歸主上,法在有司”的政治格局。說到底,這是一種權本位的思想。但這種期望卻被無情的現實擊打的粉碎。正如馬克思所說,在專制社會,“獨裁者就是整個制度;在那里,獨裁者是唯一的政治人物。總之,一切制度都由他一個人決定。”正因此,“人治中的法”只能成為統治者侮辱、奴役民眾的工具,成為少數人恣意橫行的手段。套用列寧的話來說,長期以來,我們這個民族苦于“法治中的人”太少、“人治中的法”太多了。特別是,“文革”的悲劇再一次警示世人,中國的人治已經走到了它的歷史盡頭,中華民族必須走向法治,只有法治才能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這是歷史和現實的結論,也是馬克思主義辯證思維的結論。
總之,在法治建設中,應自覺地把辯證思維納入法治思維之中,作為其本質規定之一。有了辯證思維的利器,法治建設中的諸多重大矛盾關系問題才能得到較為準確地解答,才能為中國特色法哲學的建構奠定方法論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