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公德”并不是中國人行為的固有毛病,而是在新社會環境下難以適應的一種表現
由此可見,中國歷史上的“崇公抑私”傳統,并不是簡單地否定私利、肯定公利的意思,而是要求人們的思想行為符合人倫禮義。“崇公抑私”在現實中也并沒有導致“公私兩無”的結果,而是真真切切地體現在中國傳統社會禮制秩序的日常運行中。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了進入現代社會后,中國人被廣為詬病的缺乏公德行為?
梁漱溟認為,宗教是中西方社會發展殊途的關鍵原因,西方基督教有著普遍主義的教義精神,建立了超家族的教會團體,為西方人奠定了團體生活的行為習慣,經過千年團體生活的浸潤,西方人逐漸形成了注重集體利益,遵守團體紀律的行為方式。中國社會則沒有出現類似基督教的普遍主義宗教,而是通過周孔教化,加固了家族倫理關系。因此,真正對團體生活構成威脅的不是個人主義,而是家庭生活。中國社會家庭家族關系的強大導致大規模的、邊界分明的、有明確成員身份的、需要講法治精神的集團無法充分發育起來,自然也就無從培育團體公德。在這樣一個缺少團體的社會里,人們彼此之間的人倫關系就極為重要,社會結構呈現出“倫理本位”的特征。這種倫理義務的核心是家庭倫理,社會關系是家庭關系的擴大,所以梁漱溟認為“中國人就家庭關系推廣發揮,以倫理組織社會?!?/p>
中西方不同的社會結構塑造了不同的行為方式。在西方社會中集團以及集團生活很強大,西方人也就自然形成了過集團生活的習慣,譬如遵守團體紀律,重視團體利益。在中國社會中集團很弱小,集團生活非常缺乏,于是中國人自然缺少團體生活的經驗,團體意識淡薄、難以認同團體公利。
這種分析有力地解釋了中國人為何缺乏公德,在此基礎上,梁漱溟認為不能把“缺乏公德”看做中國人的缺點。因為中國人和西方人的行為習慣都和其所在的社會結構相適應,中國人有自己的行為習慣和道德標準,西方人也有自己的行為習慣和道德標準。從西方行為習慣和道德標準看中國人自然會發現缺乏公德的毛病,但是從中國行為習慣和道德標準看西方人也會發現其“不知孝親敬長”的毛病。梁漱溟認為,中國人之所以遭到“缺乏公德”的批評,是因為近代以來遇到民族競爭的挑戰,原來的行為習慣無法應對此一挑戰。在梁漱溟看來,“缺乏公德”對傳統中國人而言是一個偽問題,類似于批評鯊魚不善奔跑——在海洋環境下,根本不存在奔跑問題;在倫理本位的社會結構下,也不存在公德問題?!叭狈隆迸c其說是中國人固有的行為缺陷,不如說是對新的社會環境難以適應。梁漱溟認為,和倫理本位的社會結構相適應,中國傳統道德主要是“分子對分子”的道德,缺乏“分子對團體,團體對分子”的道德。進一步說,中國人實際行為和倫理提倡之間的“公私悖論”對梁漱溟而言并不構成一個問題,因為中國“崇公抑私”的道德要求本來就不是要人們養成“公德”,另外所謂“缺乏公德”也不是中國人行為的固有毛病,而是在新社會環境下難以適應的一種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