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來中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真正落實的突破路徑
針對我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設計與執行層面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未來該項制度真正貫徹落實應從以下三個方面尋找突破口:
(一)、建立健全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科學運行機制
一個完整的科學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和運作機制應該包括“申報、公開、審查、監督、問責”五個環節。這五個環節環環相扣,缺一不可。從“申報”環節上看,應擴大申報主體范圍,結合試點縣市的做法將副科級副鄉級以上公職人員納入申報范圍。同時應強化對官員家庭直系親屬財產的申報。從“公開”環節上看,應加大公開的力度、擴大公開的范圍,以公開副科級副鄉級以上官員財產為切入點,推動自下而上的官員財產逐級公開,在公開范圍上,應遵循有限公開到全部公開、內部公開到外部公開的發展路徑,在給官員心理減壓的同時運用公共媒體和現代網絡技術擴大公開的范圍。從“審查”環節上看,擬設立專門的官員財產審查機構,該機構應廣泛吸收體制內和體制外各方面代表參加,專門負責官員財產的申報、審核事宜和對官員財產擁有量的法定限度的評估。從“監督”環節上看,要打破同體監督乏力與異體監督虛設的困境,借鑒西方民主國家官員財產申報的經驗,推動同體監督“異體化”和異體監督“實體化”,[3]重構既有監督機構的運行模式和職權范圍,形成多元互動的科學的監督體系。從“問責”環節上看,要設計一套主體明確、程序透明、懲治與激勵相結合的有效問責機制,既追究不履行財產申報義務的官員的責任,也要對申報受理機構、監督機構的失職進行問責。
?。ǘ?、強化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執行力度和運行動力
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能否取得預期效果,制度執行的力度和運行動力非常關鍵。目前,雖然該制度的試點表面上形成了“自下而上”的推廣路徑,但從實際效果看,并沒有達到預期目的,既沒有遏制住腐敗的勢頭,更沒有讓廣大民眾滿意,就連初期執行力度較大的新疆阿勒泰地區、浙江慈溪地區,試點一段時間后又對官員財產公開的范圍、對象、形式進行了諸多限定,其實施效果大打折扣。而后繼跟進的試點縣市在整體上仍保持著低效維持態勢。因此,未來這項制度若想落實,提高運行動力,加大執行力度則非常關鍵,可探索的路徑有三:
一是要繼續強力開拓“自上而下”的執行路徑,借助中央的權威和法律的強力,由中央自上而下推進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中國政治領域改革和創新的經驗告訴我們,高端設計、高層領導有著極強的表率作用。涉及政治領域內的改革或創新,如果高層領導和上級政府身體力行會對基層領導和地方政府的執行有直接的推動力和影響力。實施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較為成功的國家如韓國、俄羅斯等幾乎皆遵行這種模式。
二是重視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執行策略,堅持強制性、漸進性特點。所謂強制性是指要盡快賦予該項制度應有的法律地位,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原則,對官員財產申報中的違紀者要嚴肅處理,對情節嚴重者應予以法律懲處;所謂漸進性是指不能期待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能夠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要加強廉潔自律和反“四風”的思想教育,提高各級官員對財產申報制度的認知度和自覺執行的動力,在執行過程中注意風險防控。
三是賦予地方試點縣市必要的自主權,形成“上下結合”推進模式。自主權包括允許地方進行較長期的探索,鼓勵地方投入一定的人力和成本組建專門的官員財產申報監管機構,同意其有權自主選擇在哪一領域采取哪種方式進行公示和監督。任何一種新的舉措經由地方試點成功后,再經中央認可、采納,逐漸向全國推廣。要努力將該項制度納入制度化、法制化、秩序化的軌道。
?。ㄈ?、完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運行環境和配套制度
“任何一項好的制度,要想行得通、辦得到,一定要有一個配套措施和一個水到渠成的環境?!盵4]對于中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來講,其運行環境不完善主要表現為法治環境與社會環境兩個方面。因此,要貫徹落實該制度,需要從這兩個方面來完善其運行環境。法治環境的完善首先要求我們加快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立法進程,改變目前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只有相關規定,卻無法可依的現狀。可以考慮制定《國家公務員財產收入申報法》、《反貪污賄賂法》、《國家權力機關廉政監督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也可以嘗試在現有的《公務員法》中增加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相關內容,把“申報—公開—審查—監督—問責”五個環節明確寫入法律,并增設相應的懲處措施以保證其執行力度與執行效果。
完善社會環境需要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關鍵是建立真正意義上的金融實名制,參照美國、韓國和中國香港、臺灣地區金融實名制的內容與做法,要求個人在銀行開戶時除了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外,還必須向銀行提供個人資料,如住址、職業、婚姻狀況、住房情況等基本信息。[5]未來一段時間,要繼續推行信用卡交易制度,構建隱性腐敗的預防機制,加強體制內各監督審計部門與金融機構的資源共享平臺建設。
完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配套制度,還需要構建一套體制內反腐各部門與體制外反腐各主體協調互動的科學的反腐體系。目前在中國反腐敗和廉政建設實踐中,初步形成了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這種齊抓共管的反腐機制和運作方式對遏制黨政官員中腐敗現象的滋長和蔓延、保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改革進入深水區和社會轉型的加速,我國面臨的反腐敗形勢越來越嚴峻,國家反腐體系的整體效能要達到最優化,不僅需要各子系統功能得到充分發揮,更需要這些子系統之間互相配合,互為補充,協同互動,形成合力,這就需要在調動黨政紀檢監察部門、人大、司法機關反腐防腐積極性的同時,鼓勵和動員廣大公民借助網絡、媒體等先進技術有序參與到對各級官員的監督中來。要充分重視和發揮公民在官員財產公開、審查、監督、問責環節的作用,努力彌補體制內監督不力的缺陷,最終構建一個體制內反腐各機構和體制外各種反腐力量協調一致、多元互動的科學治理體系,以確保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和各種反腐措施的真正貫徹落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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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reform.net/list_special.php?cid=142,2011-09-28.
[2]中紀委: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將及早列入立法規劃[N]. 南方都市報,2012-12-26.
[3] 郭文亮,王經北.通體監督異體化·異體監督實體化:改革和完善我國權力監督機制的路徑與對策[J].理論探討,2010,(5):105.
[4] 吳玉良.中紀委:官員財產公示缺兩方面條件[EB/OL].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6/22/7179111_0.shtml,2011-06-22.
[5] 王明高等.中國新世紀懲治腐敗對策研究[M].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