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林鐵軍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和參與者,領導干部應率先樹立對法律的敬畏意識,模范遵守法律。敬畏之心是法律得到自覺遵守的原動力,也是使法律成為信仰的必要條件。古人云:“畏則不敢肆而德已成,無畏則從其所欲而及于禍。”少數領導干部漠視憲法法律威嚴、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甚至知法犯法,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對法律的敬畏之心。這種敬畏之心的養成,需要以下幾方面條件。
摒棄選擇性適用法律的思維模式。一些領導干部把法律作為治理他人的工具,選擇性適用法律。當需要規范他人行為時,法律就被積極實施;當自身不當行為和不當利益受到法律限制時,就想辦法規避或變通法律。法律被視為對他人有效而對自己無效的工具,這顯然與依法治國要求的尊重法律權威、法外無特權等原則相悖。領導干部必須摒棄選擇性適用法律的思維模式,將對法治的尊崇和敬畏轉化成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的法治觀念,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高度自覺。
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越界越軌。習近平同志指出:“領導干部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獨慎微、勤于自省。”古人說:“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不聞。莫見乎隱,莫顯乎微,故君子慎其獨也。”現在,少數領導干部言行不一、表里相背,臺上一個樣、臺下一個樣,這樣的人不可能敬畏法律。樹立敬畏法律意識,要求黨員干部加強自我修養,不僅在公開場合、集體活動和有人監督的時候嚴格要求自己,而且在私人場合、無人監督、無人注意的情況下保持頭腦清醒,緊繃遵守法律這根弦,不碰法律紅線、不觸法律底線,時時處處用法律規范自己的行為,自覺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辦事。
嚴格落實違法責任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是保證法律嚴格實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的權威在于其必定性。執法不嚴會導致違法者心存僥幸,對法律就難以產生敬畏。并且,相較于認知書面法律,人們更容易通過違法必受懲處的直觀感受養成對法律的敬畏之心。個別黨員干部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現象如果不能得到相應懲罰和強力制止,對法律的敬畏就會流于口號、成為空談。因此,樹立敬畏法律意識,必須嚴格落實違法責任制。任何人只要違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其責任,絕不允許出現執法和司法的空白點。
樹立敬畏法律意識,“有所畏”也要“有所為”。“有所畏”不是懼怕怯懦,不是畏首畏尾,而是一種自律、一份清醒,是自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法律的籠子,要求領導干部行使權力常懷敬畏之心、戒懼之意,自覺接受法律約束和監督。“有所畏”是為了更好地“有所為”,最終要落腳到“有所為”上。當前,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領導干部要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在工作上保持銳意進取精神,敢于涉險灘、敢啃硬骨頭,勇于負責、勇于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