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國可以通過貿易來滿足物質產品需求,并讓服務業占據高比重;大國則不能讓對物質產品的需求過度依賴于國際市場
一個大國的產業發展是有其順序的,而供給順序又服從于需求順序,服務產品被需求的產業順序決定于人們需求層次的演進。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解釋了作為物質產品的農產品與工業產品的生產起源要早于服務產品,也解釋了為什么服務業被看作第三產業。當然,物質產品的生產可以因社會分工而形成對服務業的需求。即使如此,社會分工史還是告訴我們,服務業的獨立從而服務于物質生產,還是遲于物質生產內部的分工,比如農業與手工業的分工。因此,無論怎么說,服務業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其發展跟從于物質產品生產。這一方面是因為物質產品的發展,使人類形成“剩余交換力”去購買需求強度低于物質產品的消費性服務產品;另一方面是物質產品生產的發展升級,才形成對生產性服務業的需求。
為什么我們在這里強調大國服務業發展的產業順序呢?因為一個小國或小經濟體,高比重的生產服務產品與本經濟體的物質生產能力之間可以沒有關聯度制約。小經濟體的物質產品需求可以由國際貿易來滿足,中國香港地區的服務業比重超過90%就是一例。但是,大國尤其是中國這樣十幾億人口的大國,物質產品的需求不可能依賴國際市場的供給來滿足,因此產生了中國的糧食安全、能源安全甚至裝備安全的問題。這就是說,只有物質產品生產率達到相當高度,資源和要素可以被騰出生產大量服務產品時,服務業的高比重發展才有了供給方面的產業基礎。現實是,有著十幾億糧食需求人口的中國的農業勞動生產率還十分低下,作為“世界工廠”的中國的工業生產水平其實還比較落后,可以被騰出生產服務的要素供給狀況受到很大約束。
除了特殊的移民狀況,人口大國均同時不失為農業大國,即城鄉二元結構長期烈化與固化之大國。中國是可以首推的農業大國。它對服務業高比重發展的制約,除了在要素總量上拖累服務業發展外,另一重要制約機制是廣大農村的存在,阻礙服務企業在地域上的廣泛進入。服務產品多為“face to face”(面對面)產品,主要是面對面發生供求關系的。農村是人口或消費者分散居住的地區,服務企業的分散布點不便于農村居民的服務消費,居民寧愿自給自足、自我服務而很少購買服務。但若服務企業在農村地區密集布點,又產生不了足夠的規模經濟,服務企業也不愿進入。所以,一國城鎮化水平越低,越制約服務業供給。中國的城鎮化水平算上“農民工”也只剛過50%,如果不算真正進城的“農民工”,才剛過35%。如此低下的城鎮化水平,必定在較長時間段內嚴重阻礙服務業供給。
對中國整體而言,服務業增加值占比從“十二五”初的43%較快地增長到2014年末超過47%。這一水平使服務業占比在三次產業中超過了工業,但仍大幅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作為人口大國的中國,低物質產品生產率和低城鎮化率,不可能在短期內使服務業占比達到世界平均水平。服務業占比不能人工拔苗助長,更不能靠政府規劃來拔苗助長。我們甚至應該反問:“服務業在整個經濟中的占比,在人均GDP僅7000美元水平時就超過了制造業”,本身是否合理還是一個問題。制造業占比居首讓位于服務業,在日本是在人均GDP超過15000美元時,在韓國是在超過13000美元時。對中國各地而言,“因地制宜”除了制約服務業發展速度外,還嚴重制約服務業的供給結構。本地人均收入水平,關乎當地居民有無足夠購買力消費物質產品之余的服務,從而引致消費性服務的供給;而本地工業發展水平,則關乎本地是否能像國際經驗那樣,以發展生產性服務為主來發展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