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邊界的提出可以遏制城市對鄉村資源的無限吞占,促進雙方的平等良性互動
2011年,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首次提出要“合理確定城市發展邊界”;2013年12月,《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公報》提出“城市規劃要由擴張性規劃逐步轉向限定城市邊界、優化空間結構的規劃”;2014年發布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明確要求“嚴格控制城市邊界無序擴張”。
作為與資本擴張模式相對立的模式建構,中國新型城鎮化的關鍵在于推動“城鄉”關系、超越“城城”關系,破解中國城鄉二元結構,規避區域內城與城之間的資本競爭,促進城市發展與鄉土資源間的良性互動。在此意義上,中國新型城鎮化決策中城市邊界的提出應同時包含隔離與溝通雙重意義:一方面,城市邊界的提出是對由資本城市所形成的“城城”關系的隔離;另一方面,城市邊界的提出又是對城市與鄉村強化溝通的促動。城市邊界引動的城鄉溝通主要體現在如下三個方面:
第一,在區域資本結構上,城市邊界的提出意味著對鄉村社會資本權利的確認,遏制城市對鄉村資本的無限吞占,以此使城市與鄉村在資本對等基礎上實現良性流動。在中國新型城鎮化政策的落實中,資本的城市邊界問題主要就是農村土地資本流轉的問題;在資本城市的擴張模式中,城市占地成為其資本增殖的重要來源,而新型城鎮化決策明顯強調土地資本的權利歸屬,這將為鄉土社會擁有與城市資本相抗衡的資本權利提供保障。
第二,在區域社會建設上,城市邊界的提出意味著在區域范圍內為“城市人”與“鄉下人”共在的社會實現了正名。在資本城市的擴張模式中,城鄉接合部往往被視為城市的“邊緣”地帶而多遭詬病,治安混亂、身份模糊、功能錯位是城市管理主體對之常有的指責,但諸般指責卻忽視了一個問題:對鄉民群體而言,城鄉接合部恰是其融入城市的自我調適帶,這種自我調適帶的缺乏將使城市化進程在根本上無法進行。城市邊界的提出,使原先被隱沒、污名化的社會存在得以正名。
第三,在區域空間結構上,城市邊界的提出使區域范圍的“廊道空間”呈現出來。空間是城市的首要要素。在資本城市的擴張模式中,城鄉間空間僅是作為城市與鄉村之間的資源通道,其社會屬性、人文傳統與地方認同統統被抹平,城鄉沖突也正是隱藏在這種城鄉間空間的去意義化上。然而,城鄉間空間在根本上是無法完全被抹除意義的。城鄉間空間是人群流動的空間,城鄉間的遷徙不管對“鄉下人”還是對“城里人”來說都是典型的社會“脫序”行為。城鄉間空間不僅僅是一個物質存在的事實,也是人們在城市往還的社會“脫序”行為中所營造出來的人文空間。這種人文空間因其流動性成為區域范圍內的“文化廊道”;在資本城市的擴張版圖中,城鄉往還所形成的“廊道空間”是純然物質性的,只有將其置于城市邊界框架中審視時,城鄉間人群流動所產生的空間生產意義才得以呈現出來。
進而言之,城市邊界所引動的城鄉間交流還僅只是其表層效應,城鄉間交流的活躍化最終引致中國城市發展模式的本土回歸。城鄉間活躍的溝通將使城市發展落地生根,“城市”成為人們在城鄉間的活躍交流中匯聚其地方性認同的特殊“地方”。所謂“地方”即是承載人們普遍認同感的處所。在人類廣泛定居的時代,“地方”認同的前提與結果是人們自我封閉的生活狀態。進入現代社會,資本的流通本性破壞了人們的“棲居”之地,也同時將人們對“地方”認同的需求空前激發起來。越是在動蕩失居的中心,這種“地方”認同意識越強,這使得現代社會中“地方”認同發生最強烈的處所既不是在鄉土社會,也不是在社會歸屬相對穩定的城市中心。“城市作為地方”源于城鄉間的活躍交流。這種交流的經濟基礎是城市與村落間的資本交換,以此形成了城鄉間相對恒定的空間廊道;在此空間廊道中,人群、資本與其他要素的流動產生了本區域中不同社會群體之間的交往,并由此產生了群體的信仰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