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實行普惠政策,減輕企業負擔
企業調查顯示,相當高比例的企業反映企業稅負和社保繳費負擔過重,是影響企業經營的一個重要因素。在近年來工資水平快速上升的情況下,這個問題對勞動密集型企業尤顯突出。勞動密集型企業仍然擔負著我國非農業就業的主要部分和出口的重要部分,在產業轉型過程中需要平穩過渡,盡量保持它們相對穩定的經營環境。
相對于大多數國家,我國企業為職工社保繳費的負擔偏重;由于勞動密集型企業用工多,社保繳費負擔也格外重。有些發達國家的社保繳費是由企業、政府和職工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的。而目前我國企業負擔了城鎮職工基本保險繳費的大部分,大約相當于工資的30%左右,其中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相當于工資的28%(有些地區已適當調低了企業繳費比例);個人負擔為工資的8%。
企業繳費負擔過重,與社保欠賬有關。我國在90年代連續建立了社會保險體系,以后逐步擴大覆蓋面。在社保覆蓋之前就業的職工都沒有足額的繳費積累,而當時的企業利潤已經通過高稅率轉移給國家。這一大批老職工退休后只能靠社保即時收費來彌補,因此增加了當前的企業負擔。這是國家欠賬,應該參照一些發達國家的做法,由政府負擔一定比例的職工社保繳費。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可以用國有資本金劃歸社保基金來彌補,相應減輕企業的社保繳費負擔。
2013年,社保基金收入3.5萬億元,估計企業的社保繳費約為2.4萬億元。政府財政對社保基金提供了4400億元補貼,但政府并未承擔確定的社保責任。設想通過國有資本金劃歸社保基金,將企業負擔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減少10個百分點左右(占工資總額),企業的繳費支出就可以減少1/3。這對普遍改善企業的經營狀況將發揮重要的作用。
另一項政策是減輕小微企業稅負。通常小微企業資金實力比較薄弱,但融資成本更高,也容易受到市場波動和非市場干擾因素的影響,而處于相對不利的競爭地位。但它們勞動密集度高,在就業方面對國民經濟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據最新的經濟普查數據,我國小微企業就業近1.5億人,占了全部企業就業的50.4%。小微企業也因為其靈活性和對市場的敏感性,通常是科技創新和新產業發展的初始動力。因此世界各國都有對小型企業不同程度的優惠政策。
我國目前的小微企業優惠政策,一部分屬于特惠政策,只對某些企業適用。而普惠性政策仍然優惠面窄,力度偏小。例如現行對年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所得稅,雖經幾次調整,仍未覆蓋全部小型微利企業。對月銷售額2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政策,按每月銷售額3萬元上限計,年銷售額僅為36萬元,充其量一家企業免稅1萬元左右,力度有限。現行微型企業的劃分標準,按工業和建筑業,是年銷售收入300萬元以下。這樣看來,該政策只覆蓋了很小一部分微型企業,絕大部分小微企業都不在覆蓋范圍內。而且這兩項政策的有效期分別到2017年末和2015年末終止。
為切實減輕小微企業負擔,建議考慮將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政策,擴大到全國所有年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并將優惠期延長3年。粗略估計新發生的免征額約占增值稅和營業稅總收入的10%左右,按2013年標準充其量減少稅收3600億元,不到2013年全國財政收入的3%,但這將惠及絕大部分微型企業,減輕它們的稅負,改善其經營狀況,也將間接改善占全部企業就業一半的小微企業從業人員就業和收入狀況,對于改善收入分配和啟動內需會有較好的作用。在優惠期結束后,這項政策可以改為對所涉及的小微企業減半征收增值稅,并作為一項長期不變的政策。
以上建議的普惠式小微企業減稅政策,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財政收入。這發生在經濟增長和財政收入增長放緩的期間,會帶來一定財政壓力。因此應相應減少各種特惠減免稅和財政補貼政策,同時通過改革財政體制、改善政府支出結構,減少過多的政府行政支出、三公消費支出、非必要的投資支出,杜絕資金流失,用于補償上述普惠性增支減收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