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馬麗
在政治決策體制演進、市場經濟發展、公眾參與意識增強以及互聯網技術提升的大背景下,我國的公共決策遇到了一系列新情況,出現了一系列新變化。
向參與式治理模式轉型
上世紀70年代以來,代議制民主的弊端日漸顯露,傳統治理模式面臨越來越嚴峻的挑戰。西方學者為此提出參與式民主等概念,希望解決公眾與精英之間的委托代理機制產生的困境,其核心思想是:“凡生活受到某項決策影響的人,就應該參與那些決策的制定過程。”上世紀90年代,治理理論的提出使得參與式治理的理念在學界流行。參與式治理指的是與政策有利害關系的公民個人、團體和政府一起參與公共決策、分配資源、合作治理的過程,它強調政府與社會之間的伙伴關系以及利益相關方自下而上的政策參與。在世界范圍內,參與式治理模式的推廣提高了公眾的參與意識,促進了公共決策的民主性,提升了公共服務質量,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當地的政治生態。
在我國傳統的公共決策模式中,行政機構被視作公共利益的代表,居于管理的主體地位,公眾被視為管理的對象;公共決策來自于上級,然后在科層制內部層層下達,缺乏對公眾訴求的回應性。這種傳統的公共決策模式有助于“集中力量辦大事”,因此在我國的計劃經濟時期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利益的多元化使這種公共決策模式變得越來越難以為繼。
有研究認為,隨著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發展,我國傳統公共決策模式正在向參與式治理模式轉型。廈門PX項目危機事件、上海磁懸浮事件、重慶出租車司機罷運事件以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實施事件等案例表明,我國許多地區在公共決策中開始自發地引入了參與式治理模式。
隨著web2.0技術的興起,公共決策中的公眾參與有了更為豐富的手段和途徑,“參與式治理2.0”作為一個全新的概念被提了出來。互聯網時代,我國政策議程設置開始由傳統的自上而下、單向性方式向自下而上和交互性方式轉型。新的技術手段和溝通手段給參與式治理帶來了新契機,但在具體實踐中,我們仍然需要關注這種新手段所帶來的新問題。
不斷擴大的決策參與網絡
參與式治理模式首先帶來的是公共決策參與主體的擴大。在傳統管理主義模式下,公共政策的決策權往往掌握在各級政府部門手中,涉及國計民生的重大決策權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在擴大的決策參與網絡下,研究發現,除了公眾在公共決策中的作用開始凸顯,其他一些主體也通過各自的途徑影響著政策過程,傳統的決策方式隨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政策研究群體參與公共決策。按照政策研究機構本身及所隸屬部門的性質,我國的政策研究群體可以劃分為民間政策研究機構(民間智庫)、學術部門下屬的政策研究機構(學術智庫)、黨政部門下屬的政策研究機構(部門智庫)、中共中央和國務院下屬的政策研究機構(最高智庫)等四類。在公共行政視野中,政策研究機構較之政府而言,掌握著專業化和技術化的知識與技能,能夠運用自己的專業優勢為公共決策提供分析和咨詢,并且相當多的機構具有價值無涉性。一些研究者觀察到,新形勢下,完全依靠黨政系統內部的政策研究人員已經無法滿足決策需求,我國現階段的重大社會政策制定,開始越來越多地征詢各類外部政策研究群體的建議,對專業政策研究群體的咨詢成為了新時期提高決策水平的重要途徑。作為政策倡導者,政策研究群體對公共決策的影響也已經不再像以前那樣局限于依靠個別領導或部門,而是更加開放和穩定。中央政府開始通過制度化的方式逐漸開放決策結構,公共政策制定與社會科學研究之間呈現出了主體間性的“雙向運動”趨勢。
利益集團參與公共決策。政府機構和利益集團的關系一直是學者研究的重要主題。例如,美國學者蓋伊·彼得斯研究了官僚和壓力集團之間的關系模式,探討了合法關系、客戶關系、裙帶關系和不合法關系這四種互動關系在公共決策中的角色和作用。在政策合法化之前,有些利益集團可以建構政策問題,設定議事日程,還可能與決策部門結盟,設置隱蔽議程阻止問題進入政策議程;在政策合法化過程中,可以通過增加利益表達渠道、直接游說、提供物質資助等多種方法促進公共決策有利于自身利益。利益集團的介入及運作方式,已日益成為研究影響中國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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