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法律規定“延遲退休年齡”
由德國社民黨和基民盟聯合政府通過的提高退休者年齡的法案,自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目前執政的基民盟和專家學者認為,延長退休年齡是惟一正確的選擇,沒有任何其他可行的替代方案或辦法。
按照新生效的法律,德國退休者的年齡將由過去的65周歲逐步過渡到67歲。所謂逐步過渡是指將延長的2年分為24個月。前12個月,用12年的過渡期,即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礎上增加1個月的工作時間,這樣在2024年即可過渡到66周歲時退休。后12個月分6年過渡完,即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礎上多工作2個月方可退休,這樣到2031年時即可執行67歲退休的制度。專家預測,由于人口不斷減少和老齡化不斷加劇,降低退休金或再度延長退休者的年齡也難以避免。
芬蘭:鼓勵延長工作年限
本世紀初,芬蘭政府就開始對退休金制度進行改革,一方面,將養老金起算時間從原先的23歲提前到18歲,將退休金從原工資的66%減少到60%。另一方面增收養老金稅。2005年,芬蘭進一步將公民的法定退休年齡從原來的60歲提高到63歲至68歲,同時降低養老金每年增加的幅度,在18歲到52歲期間,職工退休后獲取的養老金在其工資中所占比例每年增加1.5%,與過去相同;但在53歲到62歲期間,職工退休后獲取的養老金在其工資中所占比例每年增加1.9%;而在63歲到68歲期間,職工退休后獲取的養老金在工資中所占的比例每年增加4.5%。也就是說,工作年限越長,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越多。
法國:養老金體系碎片化
在法國,可享受退休的法定年齡是60周歲,但是法律同時又規定,受薪者必須交滿160個季度的養老保險費,才能享受全額退休金。也就是說,只有從20歲起不間斷地工作整整40年,才有希望在60歲退休時領取全額退休金。而這樣的條件在法國很少有人能夠做到,因為只有那些不上大學,早年就停學做工的人,才有希望60歲時享受全額退休金。一般人至少要到23歲左右,才能完成基本高等教育,所以相當多的人為了拿到全額退休金,60歲后仍需繼續工作。
如果沒有交滿160個季度的養老保險費而在60歲至65歲之間申請退休,每缺一個季度就會被扣除1.25%的份額,最高扣除額可達75%。但是,繳納養老保險費季度數不足的人,如果他堅持到65周歲時再申請退休,就可以享受全額退休金。從理論上講,凡繳納過一個季度以上養老保險費的人,均有權申請退休金。但是,如果某人可領取的養老金低于一定的數額,養老金可在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一次性發放,數額相當于其可領取的年養老金的15倍。此前,法國政府希望就養老金方案進行改革引起很大爭議。改革主要涉及兩個關鍵內容:其一,把退休年齡由60歲延長到62歲;其二,把領取全額養老金的年齡由65歲推遲到67歲。 (摘編自2013年8月27日《國際金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