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湖南省陽光老齡事業發展中心主任 吳樺源
當前,老齡工作分屬多個部門、職能交叉、政出多門、多頭管理、缺乏整體規劃和落實機構,現行體制仍是1999年國發22號文件,2005年中央編辦發18號文件批準的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與中國老齡協會實行合署辦公的工作體制,已難適應新的老齡事業發展趨勢,我們要以全面深化改革為抓手,以依法治國為推手,加大體制改革創新力度,從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使我國老齡事業真正走入一個新常態。
一、歷史沿革(至2013)
1982年10月,我國第一次成立了《中國老齡問題全國委員會》;
1996年8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第一部關于老年人的法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1999年10月,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正式成立;
2000年8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下發了《關于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
2000年8月,國務院在京召開第一次全國老齡工作會議;
2005年,國家先后出臺了《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關于加強基層老齡工作的意見》、《關于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
2006年2月,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首次公布了《中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百年預測》;
2006年2月,國務院在京召開第二次全國老齡工作會議;
2007年,國家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居家養老服務的意見》。
自此,中國老齡工作機構框架基本建立起來了。伴隨著洶涌而至的白發浪潮,我國的老齡工作組織機構從小到大,在發展中不斷壯大,在改革中一路前行。老齡工作機構的建立和完善為老齡工作的開展提供了組織上的保證。
至此,我國的老齡政策體系基本建立起來了。老齡政策從無到有,在探索中逐步建立,在創新中不斷完善。老齡政策體系的建立為老齡事業的發展提供了理論依據和有力的思想指導。
二、2013年以來,蓬勃發展的法律、政策保障體系
2013年11月12日頒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決定》中明確要求: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建立社會養老體系和發展老年服務產業;
2013年7月1日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
2013年9月6日,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35號)文件;
2014年6月30 日,全國老齡辦、中宣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文化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十個部門聯合發文《關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老齡宣傳工作的通知》;
2014年9月12日,國家發改委、民政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體育總局、銀監會十部委聯合發文《關于加快推進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建設的通知》……
隨后,相關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繼發出了各類保障老齡事業發展的多種文件……至此,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律、政策體系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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