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司法部《中國司法》雜志總編、研究員 劉武俊
【核心觀點】頻發的“電梯吃人”事件拷問著脆弱的公共安全防線,暴露了電梯這種特種設備的安全短板,也倒逼電梯安全立法和執法的升級。有必要進一步完善電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強化電梯安全監管執法,真正把電梯安全管理納入法治軌道,從根本上遏制“電梯吃人”慘劇的頻發態勢
時下不少人都已經談“梯”色變。據不完全統計,僅7月以來,全國就發生多起“電梯吃人”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我國電梯產量在2014年已位居世界第一,但“電梯困人”等故障卻時有發生。2014年廣州市、南京市、杭州市“96333”電梯應急處置平臺平均每天分別解救40人、28人、19人。2014年全國共有37人死于電梯事故,其中18人是電梯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其余為電梯乘客。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新電梯比較多,基本都是2003年以后增加的,但若不注重維修、保養等問題,未來電梯風險會越來越大。
“吃人”的不是電梯,是負有安全責任的“人”
坦率地講,“吃人”、“傷人”的其實并不是電梯,而是對電梯負有質量把關、維修保養等安全責任的“人”!生產方該嚴格按圖紙生產并質量把關的沒有把好質量關,商場、物業等使用方該按時維修保養并安全檢查的卻沒有做到位,維保方該盡到定期維修保養的卻沒盡到責,在電梯已經出現安全隱患時該及時關停電梯并警示提醒的卻遲遲不作為……歸根到底,怨不得受人操控的電梯,該怨的是生產、使用、管理和保養電梯的“人”,電梯的質量缺陷、維修不力、管護缺位等其實都是人為因素造成的。惟有把電梯運行鎖定在制度的軌道里,才能從根本上遏制“電梯吃人”慘劇的頻發態勢。
多地頻發“電梯吃人”事件拷問脆弱的公共安全防線。7月26日,湖北荊州安良百貨商場自動扶梯突然發生事故,造成一名女士不幸身亡。初步認定蘇州申龍電梯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北安良百貨集團有限公司對此次事故應負主要責任,湖北德富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對此次事故負相關次要責任。其中,申龍電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蓋板結構設計不合理、3塊蓋板尺寸與圖紙不符、出廠產品零部件質量把關不嚴等問題;安良百貨集團有限公司存在工作人員報告后未得到有效指令、公司缺少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和演練等問題。7月27日,廣西梧州發生了一起電梯傷人事件。一名一歲多幼兒手臂被自動扶梯卡住,經近5分鐘破拆和營救,幼童終被救出。7月27日江蘇無錫某工廠一女子被升降電梯卡死。7月28日夜間,河南信陽市潢川縣光州國際酒店一部電梯發生故障,導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
電梯屬于特種設備,受專門的《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范?!短胤N設備安全法》明確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電梯維保方也是責任主體之一。維修保養對于電梯安全順利運行至關重要,實際上,不少電梯事故都與電梯使用單位、電梯維保方疏于維修保養和安全檢查有著直接關系。
筑牢公共安全防線需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電梯事關公共安全,“電梯吃人”事件不能賠錢了事,而應依法追究相關責任方的法律責任。電梯事故致人死傷的可以適用《刑法》,電梯的生產者和管理者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刑法規定了重大責任罪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缎谭ā返?34條規定:“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于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彪娞菥S修保養不當,保養人員違章操作的,可能涉嫌重大責任罪。電梯事關公共安全,致人死傷的電梯管理方可能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缎谭ā访鞔_了“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過失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此外,如電梯本身存在質量問題,則生產廠家要承擔產品責任。對于電梯這種特種設備負有監管職責的質檢部門如存在玩忽職守的,也要承擔行政責任。
鑒于電梯已經廣泛使用,人們的日常生活已經離不開電梯,電梯既屬于特種設備的范疇,同時又是在人們日常生活廣泛使用的乘載工具,電梯安全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有必要專門為電梯的安全立法,在《特種設備安全法》的基礎上專門制定一部“電梯安全法”,具體明確電梯生產商、使用者和維保者及安全監管方等各方的安全責任,明確電梯安全管理的流程和要求,完善的電梯監管體系和具體的問責機制,明確電梯安全事故中責任方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完善電梯日常安全管理的考核機制及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機制等。
一言以蔽之,頻發的“電梯吃人”事件拷問著脆弱的公共安全防線,暴露了電梯這種特種設備的安全短板,也倒逼電梯安全立法和執法的升級。有必要進一步完善電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強化電梯安全監管執法,真正把電梯安全管理納入法治軌道,從根本上遏制“電梯吃人”慘劇的頻發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