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治理現代化要注重培育和形成良性的社會結構
每一時代的經濟生產都是在既定的經濟關系中進行的,并且在生產出物質產品的同時也生產出新的經濟關系。經濟關系的總和就構成了既定的社會、既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結構。正如馬克思所指出,“手推磨產生的是封建主為首的社會,蒸汽磨產生的是工業資本家為首的社會”。由經濟生產所產生的社會結構對經濟生產具有促進作用,但這種作用并不是自發地發生,如果不自覺地加以調控,往往會產生社會對立、撕裂社會關系。
中國經歷改革開放三十多年的發展,經濟生產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一大二公”的所有制關系演變成了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經濟制度,計劃經濟形式演變成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按勞分配方式被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形式并存取代。與經濟生產的變化相聯系,社會成員在受教育程度、就業方式、收入及財產占有多寡、社會地位等方面都表現出極大的差異,“兩大階級一個階層”(工人階級、農民階級、知識分子階層)既難以準確描述現有的社會結構,更難以用此框架來分析和解決存在的社會問題。然而,處于分化和形成之中的我國社會結構正呈現出許多令人不安的跡象:社會成員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沒有得到有效的扼制;利益獲取的方式、渠道、手段日益固定,利益固化的藩籬局部形成;社會階層流動通道變得狹窄和梗阻,社會弱勢群體改變命運的機會減少,強者恒強、弱者恒弱的代際相傳跡象顯現;社會心理焦躁,社會不信任感上升,社會意愿的非理性表達頻發,等等。假若放任這些現象按照自身邏輯發展,或者執政黨不能有效地加以調控,社會結構恐怕向兩極對立的方向演變。關于這一點,鄧小平在1993年就警告說:“少部分人獲得那么多財富,大多數人沒有,這樣發展下總有一天會出問題。”
理論和實踐告訴我們,構建和諧社會必須著眼于社會結構的塑造,在政策選擇上要“調控兩端,擴大中間”,即調節高收入、提高低收入、擴大中等收入,逐步形成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形”社會結構。這是避免跌入中等收入陷阱和社會沖突,體現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和整個國家現代化的重要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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