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向農村投入資源搞建設,只是國家去建,而不調動農民內在的積極性,不與農民自己的切身利益聯系起來,國家投入資源越多,農民越是被動,越是等靠要,資源使用就越是缺少效率。國家投入資源為農民建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農民當然是從中受益的,但是,農民只是被動地受益,他們沒有參與其中,沒有在其中的貢獻,他們也就缺少在其中的發言權,也就缺少了活力。
為了提高國家支農資源的使用效率,就必須提高農民的參與度。在當前國家資源下鄉中,有兩種方式被普遍采用,一種是以獎代補,就是由農民自發建設,國家驗收合格,給予獎勵,比如挖萬方水塘,農民挖一個萬方水塘可能要花2萬元,農民挖好,政府驗收合格,給予1萬元獎勵,這樣挖出來的水塘,是農民自己挖的,自己受益,且產權在自己,管理在自己。這樣的可以落實到戶的項目,以獎代補是一個好辦法。還有一種超出農戶的工程,比如修到村公路,上級撥款70%,由地方配套,包括村級配套和村民出義務工。只有農民自己出了義務工,村集體出了錢,農民才會認為是自己修的路,才會珍惜。
現在的問題是,在全國絕大多數地區,要求地方配套的國家資源下鄉,不僅沒有調動起農民參與的積極性,反而因為地方無法組織起農民參與出錢出力,而不得不借貸配套,結果,國家資源下鄉越多,村社集體為配套所借錢越多,鄉村債務越大。鄉村債務越大,村社集體動員農民的能力越差。這樣,本來是動員農民的配套要求,反而進一步將農民排斥出去了。
問題出在哪里?出在基層組織沒有能力上,而其中根本原因則是基層治理缺少活力。北京大學的潘維教授曾說,國家不僅要有辦大事的能力,而且關鍵要有辦小事的能力。問題是,小事很瑣碎,且小事很復雜,只是按自上而下的標準化要求來辦全國不同地區農村的小事,這樣的標準化要求就一定會鬧出很多荒唐的笑話。但是,如果不按標準化的要求向下轉移資源,而允許地方依據實際情況調整,地方就可能亂來,將國家寶貴的支農資源用到與農無關的地方去,拿去打造政績工程,甚至貪污掉了。這樣,在國家資源自上而下的轉移中,就面臨著“一收就死、一放就亂”的困境。問題的關鍵就在于國家資源最終受益者農民的狀況。如果農民是分散的,而國家資源轉移又是或然的,農民就在國家為他們建設的基本公共服務方面沒有發言能力,他們因此等靠要,在可以白得好處時,一定要占點便宜。農民有自己生產生活中的困難,但在當前這樣自上而下的資源轉移體制中,農民無法將他們的困難或者需求有效地表達出來或反映上去。所謂有效,是將有限資源用來優先解決最必須訴求,而不是滿足所有訴求。何況這也是滿足不了的。農民無法結成有效的意志,同時無法決定自上而下資源的使用方向與使用方法。在自上而下資源轉移過程中,當然也盡可能等靠要甚至麻木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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