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依規治黨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依法治國、依規治黨,是紀檢監察機關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而提出的新思想新認識,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必須堅持和貫徹的重要原則。堅持依法治國、依規治黨,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納入了中國特色法治化軌道,體現了中國特色反腐敗理論創新,是我國當代反腐敗不同于我國歷史上以及西方國家反腐敗的顯著特征。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依法治國、依規治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出了新任務新要求。一是維護黨章的嚴肅性。要樹立黨的觀念,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加強黨性修養,切實維護黨章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二是黨規黨紀嚴于國家法律。國家法律是全體公民必須遵循的行為底線。黨規黨紀是全體黨員必須遵循的行為底線。黨規黨紀對黨員的要求嚴于國家法律對普通公民的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不僅要模范遵守國家法律,而且要按照黨規黨紀以更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堅決同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三是與時俱進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要把黨的十八大以來紀檢體制改革實踐成果制度化,抓緊修訂廉政準則、紀律處分條例,全面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四是實現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有機銜接。
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
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是紀檢監察機關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深入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正風反腐的成功經驗,服務于遏制腐敗蔓延的工作大局,而提出來的新思想新論斷。它找準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切入點,是黨風廉政建設的治本之策,是推進反腐敗斗爭的重大理念創新。全面把握其內涵和要求,一是從管黨治黨建設黨角度來看,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是由黨的先鋒隊性質和先進性決定的。管黨不能完全靠法。全面從嚴治黨,要真正使紀律成為管黨治黨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線。二是從反對和遏制腐敗的角度來看,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是對腐敗案件反復發生的特點和規律的深刻總結。腐敗行為往往都有一個由淺入深、逐步演變,由破紀到破法的過程。把紀律挺在前面,必須堅持紀在法前,執紀必嚴、動輒則咎,用紀律管住大多數。三是從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紀委職責角度來看,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是各級紀委對黨章的回歸,是聚焦職責定位的必然要求。不能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等同于公檢法。紀委要用黨章黨規黨紀去對照黨員干部的行為,依紀依規進行監督執紀問責。四是從紀檢監察機關“三轉”角度來看,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是“三轉”工作的深化。紀檢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是一項長期的任務。當前,要按照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創新紀檢監察工作方式方法,強化監督執紀問責,走內涵式發展的道路。要明確工作重點,破除習慣力量和慣性思維,不折不扣把這個新要求貫徹落實到反腐敗各項工作中去。
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的提出,抓住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遏制腐敗蔓延面臨的重要問題,明確了以懲促治、標本兼治、逐步治本的遏制腐敗思路和原則,體現了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長遠規劃,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出的新思想新要求,是對中國特色反腐敗的理論創新。“三不腐”機制源于長期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實踐,是黨的十八大后逐步提出和形成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堅決遏制和預防腐敗現象”。不敢腐就是堅持有腐必懲、有貪必肅,加大紀律審查力度,嚴厲懲治腐敗,形成強大震懾;不能腐就是加強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建設,強化監督管理,嚴肅紀律,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不想腐就是要通過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增強宗旨意識,使領導干部增強自我凈化、抵御風險的能力。“三不腐”機制,直搗腐敗行為的發生機理,體現了一個以懲促治、標本兼治、逐步治本的過程,是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長遠規劃。黨的十八大以來,正是持續高壓嚴懲產生的強力震懾,使得不敢腐已初見成效,為治本創造了良好前提和條件。不能腐是治本的較高境界,不想腐是治本的最高境界。反腐敗反到深處,是制度、管理、監督的博弈,是文化的對決,是信念的較量。
增強紀委監督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開啟了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新篇章。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以及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在保證紀委監督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上取得了重要突破。一是全面落實紀委的檢查權。紀委的檢查權,主要是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以及黨的各項紀律執行情況。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行紀檢派駐監督和巡視監督的全覆蓋,使紀委的檢查權得到了全面的行使,消除了監督的盲區,強化了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及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二是積極探索紀委的問責權。通過制定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辦法,督促下級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兩個責任”,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增強黨內監督的實效性。三是相對獨立行使紀委的審查權。突出查辦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要求地方紀委對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處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并對瞞案不報、有案不查的要嚴肅問責。這些具體措施和程序有力地保障了地方紀委對同級黨委成員及其管理的重點崗位領導干部的監督。四是確立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人事提名考察權。在對地方、部門、企業單位紀委主要領導的提名考察上,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強化了上級紀委的領導,提出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明確了上級紀委、組織部門等在提名考察中職責,提升了紀委對同級黨委的監督能力和效果。
上一篇:新興經濟體仍是世界經濟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