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信息共享和許可評估等長效機制,固化改革成果
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效顯著,但部門間權限交叉、信息分割等問題正在消減改革的成效,構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長效機制是固化改革成效的重要方式。
首先,破除部門利益,實現信息共享。當前,政府部門基于部門利益的需要而人為造成的部門間信息割裂,阻礙簡政放權和服務型政府的深化。公民申請行政許可時,同樣的材料需要重復提交,非常不便。這需要徹底打破政府部門壟斷信息的格局,建立起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促使跨部門審批事項的流程優化和程序簡化。
其次,建立定期評估機制,對不符合市場和社會發展需要的行政許可項目及時清理或者轉變管理方式。對于相關部門提出新設或者增設的許可項目,如果涉及公眾利益較大的,應聽取社會公眾意見,并經過專家論證,提高行政許可設置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再次,建立行政許可事項及其監管記錄與社會誠信系統的銜接機制。隨著社會發展,政府對市場的監管難度不斷增加,政府必須改變傳統上依靠行政處罰或行政許可的單一監管方式,在不同監管方式之間建立有機銜接機制,例如將違法經營受到行政處罰的狀況納入社會誠信系統,通過分級、限制政府采購資格等方式,發揮不同監管形式的綜合效益,促進政府和社會的共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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