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 龍宗智
現代平等多元化的社會使人們趨向于形成一個最小的共識圈,現代社會的倫理不再是精英倫理而是大眾倫理,它設定人們基本的道德義務。與歷史上的道德相比,底線倫理接近于一個最小的同心圓,從而形成一種道德底線,這也可以說是社會的基準線。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今天道德規范的內容幾乎就接近于法律,遵守法律幾乎就等同于遵守道德。準確地說,將法律的一些技術性成分去除后的基本規范即為底線之倫理。就是倫理學家何懷宏先生所主張的“底線倫理學”。
“底線倫理”應對現代社會因其多元性導致的道德滑坡、倫理缺失現象,不失為一劑良藥。然而,倫理學又有別于法律學。法律因普遍規范人們的行為而必然具有一種“底線性”,但倫理學在適應于大眾的內心約束的同時,還應當具有一種“燈塔”的作用,即為人的精神提供一種指引。因此筆者曾提出“兩線倫理”的主張,認為倫理學在主張一種底線倫理的同時,也有必要提出一種以圣潔性為特征的“上線倫理”。在這種圣潔精神的指引下,使有的干部能成為孔繁森,有的普通人能成為雷鋒。這樣,在社會因底線倫理而維系其規范性和有序性的同時,也能不時閃爍起理想的光芒,使社會顯得更加美好。
“上線倫理”在倫理教育方面,肯定榜樣的示范引導作用。長期以來,國家、不同地區和部門都樹立了一些榜樣,對推動社會道德倫理建設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此類做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一是均為官方行為,有時還與精神建設方面的政績工程相聯系,也出現了人為拔高的因素。在當今多元化及趨于理性的社會,過去那種一個先進事跡報告就有很多人感動得熱血沸騰、熱淚盈眶的局面已經難以再現,受眾中無動于衷的可能還不少,還有一部分人也許在想事跡有無“水分”。因此,這類榜樣的示范效應受限。
二是領導機關、領導干部以身作則有所欠缺。在我國文化社會氛圍中,最好的榜樣,是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的率先垂范,以身作則。否則,再動聽的倫理倡導也缺乏說服力,樹再多普通干部、群眾作為道德模范,也缺乏感召力。然而,這方面的積極示范作用卻未能有效發揮,反而常見到一些在公務及生活倫理方面高調發聲的領導干部甚至高級領導干部,實際行為卻打破倫理底線,甚至齷齪不堪。
因此,榜樣教育應當加強兩個方面:第一,也是最重要的,是領導機構、領導干部以身作則,這是最有說服力和感召力的榜樣作用。要求公而忘私,則首先從領導干部做起;要求遵守公務倫理,則首先從領導機關做起。第二,要重視倫理教育的民間力量和民間作用。應當進一步發揮社會組織在倫理建設中的作用,由社會組織和民眾自發地提倡公益精神,樹立道德楷模。這樣樹立的榜樣具有自然生成、民眾熟悉、易于接受的特點,建議相關部門對此種榜樣樹立路徑予以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