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市閘北區政協主席 陳永弟
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中指出,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獨特性、獨有性、獨到性,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內在三大優勢。深刻領會這“三大優勢”,是準確把握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精髓的關鍵所在,也是充分發揮協商民主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重要作用的重要前提。
獨特性——中國道路的實踐產物
一是與黨的革命道路天然聯系。正如毛澤東同志在大革命時期就明確指出的:“誰是我們的敵人?誰是我們的朋友?這個問題是革命的首要問題。”中國共產黨在革命實踐中逐步認識到,中國革命的成功有賴于中華民族各個階級的大聯合,并因地制宜地運用馬克思主義政黨學說和國家理論,創造出統一戰線理論,在同其他黨派團體和黨外人士團結合作中形成了協商民主思想,在土地革命時期的蘇維埃政權、抗日戰爭時期的“三三制”民主政權等建設中進行了有效實踐,形成了協商民主的萌芽和雛形。
二是為新中國成立奠定基石。1948年,中共中央發布了《紀念“五一”勞動節口號》,倡議“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社會賢達迅速召開政治協商會議,討論并實現召集人民代表大會,成立民主聯合政府”。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肩負起建立新中國的歷史使命,標志著協商民主在全國范圍內開始推行。從這個時期起,逐步形成了制度層面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與人民政協制度。第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以后,人民政協繼續保留并在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是在改革開放中不斷創新。從1982年人民政協的性質、地位、作用被莊嚴載入憲法,到黨的十三大提出“建立社會協商對話制度”構想;從2007年《中國的政黨制度》白皮書首次明確“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概念,到黨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把推進協商民主納入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到今年中央“3號文件”對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進行總部署,協商民主的制度機制不斷完善。伴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日益深入,我國已逐步形成了政黨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大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社會組織協商等多種協商渠道銜接配合,程序日趨合理、環節日漸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
獨有性——中國文化的時代發揚
一是天下為公的精神追求?!抖Y記·禮遠》篇中說:“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其核心要義就是“公天下”。而實現“天下為公”的主要政治途徑,就是“選賢與能”,讓有德有才之人參與治理活動,并且通過人與人之間的“講信修睦”,聯結成一個命運共同體,從而實現良治、善治。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不僅繼承和發揚了天下為公的政治追求傳統,更通過平等對話、廣泛協商的制度化安排,使人民內部各方面、各層面的人士都能夠充分地參與到治理活動中來,從而構建起一個現代化的國家治理共治體系。
二是兼容并蓄的政治胸懷。中國優秀傳統文化崇尚“有容乃大”,由此也孕育了中國傳統政治文化中獨樹一幟的諫言文化。協商民主作為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一種重要民主形式,充分汲取了傳統政治文化兼容并蓄的優良基因,既廣納賢人又求賢問政,不僅鼓勵人民充分表達意見和建議,而且廣泛接受人民的批評和監督,不是關起門來議事,而是敞開門來聽證,充分展示了中國共產黨人的政治胸襟和政治氣度,更是一種“君子山岳定”的政治定力和政治品格。
三是求同存異的價值導向。多民族聚居、多文化融合的歷史演進,造就了中華文化以“和”為貴的精神本質。協商民主不僅具有深厚的和合文化政治傳統,更強調要把“有事好商量”作為“人民民主的真諦”,堅持“平等協商,不強加于人”、“民主協商,不強求一致”,通過“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愿的最大公約數”,從而豐富發展出“商以求同,協以成事”的價值新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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