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強應急管理體制研究
應急管理體制的建立健全,有利于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制,必須以強有力的應急管理組織體系作保障。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明確規定,“國家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幾年來,各地區、各部門都在積極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各有所長的應急管理體制。應當說,中國特色的應急管理體制是與我國的基本國情相適合的,為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發揮了重要的組織保障作用。不過,也要清醒地看到,當前我國的應急管理體制,與有效應對復雜多變的公共安全形勢還不適應,與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的要求還不適應,與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還有差距。例如,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部門分割、條塊分治、綜合不夠、信息不暢、責任不明和主體單一等問題仍比較突出;應急管理議事協調機構同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職責重疊、關系不順的問題仍時有發生。
圍繞如何進一步健全完善應急管理體制,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更加強有力的組織保證,建議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集中展開討論和研究。
一是推進應急管理體制創新。例如,可以全面評估深圳市構建“大應急”做法,探索如何推動應急管理體制創新,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各級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的樞紐作用。可以深入總結泛珠三角九省(區)、首都地區、長三角區域、晉冀蒙六城市、陜晉蒙豫四省區、粵港澳等應急聯動經驗,推進區域間信息共享和應急協作聯動機制建設。也可以總結推廣部分地方全面建設鄉鎮(街道)應急管理綜合服務站的創新經驗,有效解決應急管理辦事機構建設“最后一公里”問題,確保“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二是強化地方的應急管理責任。屬地管理為主是我國突發事件應對的重要原則。2013年8月17日,李克強總理在考察甘肅岷縣漳縣地震災區時強調:“要根據災情級別實行分級負責。總結多年經驗,搶險救援和應急救助工作一般以地方為主,便于就近統一指揮、提高效率,中央給予必要的幫助。災后過渡安置和恢復重建,中央要根據情況給予必要支持。”蘆山地震發生后,中央要求有關部門和地方探索自然災害恢復重建體制“中央統籌指導、地方作為主體、群眾廣泛參與”的新路子。為此,要進一步研究如何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在應急管理中的責任,強化地方責任,充分發揮地方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三是完善軍地應急管理聯動機制。公安、武警、軍隊是中國特色應急管理的骨干和突擊力量。依托軍隊,我國建立了規模5萬人的8支國家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這些專業力量包括工程、醫療、交通、核生化、應急通信、海上搜救等多個專業。隨著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越來越多地承擔包括搶險救災在內的非戰爭軍事行動職責,需要更好地完善和健全國家的應急體系。為此,需要進一步研究如何加強應急管理部門與國防動員部門溝通、銜接,實現應急管理體系與國防動員體系的有效融合;抓緊研究出臺建立軍地應急救援協調聯動機制指導意見,進一步提高軍地協同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四是發揮各級應急指揮平臺樞紐作用。近年來,全國應急平臺建設已初具規模,在防范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中發揮了重要的科技支撐作用。不過,當前我國應急平臺體系建設仍存在發展不均衡、應用功能建設不完善、信息資源與業務系統尚未有效整合等問題,需要研究解決。例如,要研究如何加快推進各級政府應急指揮中心與各地區、各有關單位應急指揮中心、現場應急指揮中心互聯互通;建立各地區應急管理數據庫共建共享機制,實現各地、各級、各類應急管理相關數據動態管理、實時更新;加強協同會商,實現跨平臺、跨部門、跨地域“應急一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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